一段階梯、一道高低差,對一般人或許只是幾步路,對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或行動不便者而言,卻可能成為每天進出家門的困難。台中市政府持續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協助社區改善通路、坡道、扶手及昇降設備等設施,今年申請期限延長至10月31日,每案最高補助工程經費45%,依改善項目最高可補助216萬元。

  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透過改善住宅共用空間,希望降低住戶進出時可能面臨的不便與風險,不僅讓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有更安全、便利的居住環境,對孕婦、幼兒及需要使用嬰兒車的家庭,同樣能提升日常通行的便利性。

  申請對象為2012年12月30日《住宅法》施行前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築物,且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供住宅使用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補助範圍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分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以及昇降設備的新建或修繕等,改善後須符合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住宅處說明,每案補助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原則採套裝方式申請,經審查合格後,依改善項目補助36萬元至216萬元。其中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最高補助16萬元、昇降設備改善最高20萬元;5層以下建築物若新設昇降設備,最高可補助200萬元,實際項目及金額依公告規定辦理。

  若社區住戶設籍且有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兒童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已向各區公所報備,或曾經書面通知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可列為優先補助對象;其他符合資格者,則在預算額度內依案件掛號順序辦理。

  住宅處指出,2021年及2025年均已有5層以下公寓申請增設昇降設備並獲核定補助。對沒有電梯的老舊公寓而言,改善昇降及通行設施,不只是硬體更新,也能降低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上下樓的困難,讓住戶不因身體狀況改變,而逐漸失去自由進出家門、參與社區生活的機會。

  今年申請期限至10月31日,有需求的社區可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下載申請文件,並向住宅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提出申請;相關資格、補助項目及申請方式,可洽04-22289111分機69500詢問。

撰文、攝影/台中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