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證據與金流認定遭法院嚴格檢視 博弈案審理曝爭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針對起訴陳政谷案件,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密集審理博弈集團案,原被視為檢方起訴基礎的數位採證與金流分析,庭審過程兩名關鍵證人證詞與起訴內容出現明顯落差,辯方律師團向法官強烈質疑,認為檢方起訴粗糙,甚至起訴後才亡羊補牢找證據。
上月28日及29日台中地院開庭,主要詰問兩名警調承辦人員,包括負責數位證據解讀的高雄市刑大分隊長吳欣儒,以及負責金流計算的調查官許馨尹。根據週刊報導,檢方原本依據警調職務報告認定,陳政谷為剛谷公司實際操控者,並透過Skype帳號「K」對公司發號施令,掌控資金流向,並透過第三方支付系統吸金與洗錢。但證人吳欣儒在庭上表示,警方僅能確認部分帳號綁定電子郵件,無法直接辨識使用者身分;檢方則是依據其他案件中出現的電子郵件資訊,進行推論連結。
辯方追問陳政谷遭查扣的4支手機,是否曾發現Skype安裝或使用紀錄?吳欣儒證稱「沒有」。此外,手機內登記的電子郵件帳號,也與檢方認定的帳號不符。辯方質疑,檢方未透過IP比對等更直接的數位鑑識手段,僅以間接證據推論身分,程序顯有不足。除數位證據爭議,檢方在其他證據認定上也遭質疑。
像是檢方曾以陳政谷手機內一張平面圖,認定其為公司實際負責人,但辯方提出實際公司平面配置,證實兩者並不相符。另有監控畫面中兩名外觀特徵明顯不同的男子,遭檢方認定為同一人,並指為集團財務幹部。週刊報導,證人許馨尹說明438億元洗錢金額計算方式,是調閱多家銀行帳戶長達數年的交易紀錄,剔除明確為合法用途的部分,其餘依經驗比例推估為不法資金。這項金額並非來自逐筆確認的不法交易,而是採排除法估算。許馨尹表示,若進一步精算,不法比例可能占五至六成。
審判長王振佑當庭要求證人改以「確定不法金流」為基準重新計算,作為法院判斷依據。辯方批評,檢方在未充分掌握金流內容下即提起公訴,恐影響案件公正性。此外辯方還指出,部分數位採證作業疑似逾越搜索票期限,且在同意搜索取得證物後,未再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即進行後續鑑識,恐涉及程序違法。吳欣儒在庭上證稱,未查獲實際上線營運的博弈遊戲網站,僅能推測可能存在於境外。辯方因此質疑,相關起訴範圍是否過度擴張。
照片來源:台中地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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