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提上訴拚無罪 強調210萬是獻金、容積獎勵合法有據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律師團已提起上訴,上訴理由書近日曝光。律師團以2300字詳細闡述上訴主張,強調原審在採證及法律適用上存在重大違法,並要求二審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律師團主張,北院認定的210萬元性質實屬政治獻金,而非賄款。根據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證稱,109年2月20日與柯文哲在市長室會面係討論「延壽國宅」拆遷案,並非京華城賄賂。律師團指出,北院僅憑沈慶京會後「滿面笑容」推測達成20%容積獎勵與210萬元賄賂合意,屬於擬制推測,缺乏實質證據支持。
關於210萬元的認定,律師團強調,該筆款項為威京集團因虧損不符公司捐款規定,改由7名員工名義捐贈,有集團備忘錄可以證明。捐款全數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並未流入柯文哲個人帳戶。律師團並指出,北院認定容積獎勵價值121億元,與210萬元不成比例,僅約萬分之1.7,顯不具對價關係。
律師團特別強調,沈慶京傳給黃珊珊「小沈很小氣」是朱亞虎傳達的邀功之辭,而柯文哲回傳「小沈已給過」是指沈慶京過去的政治協助,例如藍白合等事項,與210萬元政治獻金無涉。
在京華城容積獎勵部分,律師團主張該案乃依據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業審議之共識決,柯文哲為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辦理。北市容積獎勵採「雙軌制」,給予個案容獎符合《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授權,本案為「參採」而非「準用」都更,總容積未逾20%上限,屬授益處分,無違法律保留原則。律師團強調,「送研議」為行政慣例,柯文哲採幕僚建議批示送研議,與過去10年內39件類似案件作法一致。
對於木可公司及眾望基金會爭議,律師團主張1500萬元為木可依合約收取的「管理服務費」,450萬元為「肖像授權金」,與政治獻金、競選小物無關。KP SHOW演唱會屬純商業售票演出,淨利率僅14.5%,所得盈餘77萬元為柯文哲練舞練唱的「勞務對價」,非政治獻金。律師團指出,若未開放線上售票,現場演唱將為虧損狀態,不符合政治獻金「顯不相當對價」態樣。
律師團對北院採用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作為認定柯文哲不利證據提出強烈質疑,指出此舉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及最高法院102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採證嚴重違法。律師團指出,彭振聲作證時描述當時身心狀況極差,患有重病且鈉離子濃度過低,感到「眼前一片黑暗」,且面臨「家破人亡」的極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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