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並審議《刑訴法》修法,綠營批是「因人設事」的「高虹安條款」、「柯文哲條款」。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13)日反酸,應正名為「林淑芬條款」、「賴清德條款」。

柯文哲13日出席「民眾新竹隊」成軍誓師大會。(圖/翻攝柯文哲臉書)

《選罷法》12日通過修法,被法院宣告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可登記為候選人,綠營指稱是為了新竹市長高虹安解套,但白營也反擊指,綠委林淑芬因毆打前白委麥玉珍遭起訴,是幫林淑芬解套。

柯文哲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柯文哲今日出席「民眾新竹隊」成軍誓師大會,針對「高虹安條款」的議題回應狠酸,怎麼沒有叫「林淑芬條款」?其實他看網路上還寫「暴力芬條款」。柯文哲指出,白委許忠信有說明,被判刑2年以下並獲緩刑有參選資格,那為什麼判刑6個月以下易服社會勞動不能參選?這沒有道理,這是很純粹的科學基礎,6個月以下應該包含於2年以下,這是很清楚的邏輯,他請媒體要正名此案為「林淑芬條款」。

柯文哲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另外針對綠營指《刑訴法》修法擬限縮羈押期間與要件是「柯文哲條款」,柯文哲反擊稱,這條也應該正名為「賴清德條款」,因為最早提出這個修法的人是擔任立委時的總統賴清德,而他已經被羈押過了,不會再用到了,「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所以這條應該正名『賴清德條款』。」

延伸閱讀
綠狂批「高虹安條款、柯文哲條款」 藍白黨團回應了:合理合憲
立院三讀《選罷法》修正案 高虹安盼勿過度解讀、帶風向
立院三讀選罷法 宣告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