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台東報導

近期有民眾反映台東多處人行道已破碎不堪,行走時影響通行安全,台東縣議員簡維國今(22)日要求台東縣府應盤點縣境內人行道清單,將現有的人行道一併優化修復,也建議台東縣府建立一套真正可執行的「人行道修復制度」,並提出5點訴求。

簡維國提到,台東不是完全沒有人行道,而是許多既有的人行道早已殘破不堪。他指出,地磚破裂、路面高低不平、樹根隆起、排水孔損壞、雜草叢生,甚至被電箱、招牌、車輛或其他設施占用,人行道明明就在眼前,行人卻只能繞到車道上,與汽機車爭道。

簡維國直言,這樣的人行道,有設施的名稱,卻沒有通行的功能。尤其對長輩、身心障礙者、推嬰兒車的家長,以及每天步行上下學的孩子來說,一塊破損地磚、一處高低落差,都可能造成跌倒或被迫走入車道的危險。

簡維國表示,台東縣府不能只計算「新建多少公尺人行道」,更應該盤點「全縣現有多少人行道」?其中多少已經破損、遭占用或無法通行?位於學校、醫院、市場及公園周邊的高風險路段,有沒有優先修復?民眾通報後,究竟由縣府還是公所負責?幾天內必須處理?

簡維國也說,道路主管機關不能把養護責任移交給公所後,就不再追蹤。公所若只有清潔、割草及簡易修補能力,縣府就應提供工程及經費支援,包括鋪面重整、樹根隆起、無障礙坡道、排水、管線與結構損壞等狀況。

簡維國要求台東縣府建立一套真正可執行的「人行道修復制度」,第一,全面盤點,建立全縣人行道清冊,清楚列出位置、長度、有效淨寬、破損、占用、障礙物及無障礙通行狀況;第二,風險分級,涉及立即危險、行人被迫走入車道或無障礙通行中斷者,列為最高優先;學校、醫院、市場、公園及大眾運輸站點周邊,也應優先處理。

第三,訂定修復期限,危及安全的案件,應先警示、隔離並緊急處理;影響通行的案件,限期修復;老化但仍能使用者,納入年度改善計畫;第四,建立單一通報與追蹤機制,不能讓民眾在縣府、公所及管線單位間來回奔波。縣府收案後就應負責追蹤到修復完成,而不是把公文轉出去就算結案。

第五,編列固定維護預算,簡維國直指,人行道不是蓋完就結束,沒有穩定的維護經費,再新的設施也會逐年損壞。他要求縣府在30日內提出全縣既有人行道的基本資料、待修數量、主管機關及年度維護預算,並公布優先改善路段與完成期程。

「行人安全,不是一直剪綵興建新的設施,卻放任原有設施繼續損壞。」簡維國強調,對台東而言,最務實、最迫切的第一步,就是先讓既有的人行道恢復既有功能。人行道不是擺設,「既然叫做人行道,就必須讓人安全、連續、無障礙地行走」。

照片來源:台東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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