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峨眉鄉中盛村蔡姓村長候選人,因涉嫌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代價,向7名選民交付或透過他人轉交賄款,共計1萬8000元,要求選民或其家人投票支持。全案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將蔡姓候選人和2名樁腳提起公訴,其餘5名收賄選民不起訴。

新竹地檢署指出,檢方接獲檢舉蒐證後,指揮警方和新竹縣調查站等單位,對峨眉鄉中盛村長蔡姓候選人和樁腳進行搜索。檢方表示,蔡姓女候選人是新竹縣峨眉鄉中盛村村長候選人,涉嫌於今年7月至8月間,先後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不等代價,交付或透過他人轉交賄款給7名選民,要求本人或家人投票支持。其中,蔡姓、楊姓2名樁腳除收受賄款、允諾支持,還分別轉交2000元及1000元給其他選民,藉此拉攏選票。

全案檢方偵查終結,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約定投票權一定行使罪,以及「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起訴候選人蔡女及2名樁腳;另外5名收受賄款的選民,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職權不起訴。全案查扣賄款1萬8000元,檢方並依法聲請沒收。(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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