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出手修法重懲毒駕 擬將「依托咪酯」升為一級毒品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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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擬將「依托咪酯」由二級毒品升為一級,以提高毒駕防制法律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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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將朝向將毒駕與酒駕行為分別規範修法,全面提高法定刑度並嚴格假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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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法務部對毒駕犯罪採取「零容忍」立場,並與司法院及相關部會協調跨院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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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將研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使主管機關得使用唾液快篩方式檢驗特定人員是否施用毒品。
毒駕行為嚴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及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法務部今天(1日)重申,對於毒駕犯罪「零容忍」的立場,將盡速推動相關法制修正,擬將毒品「依托咪酯」由二級毒品升為一級,藉此提高毒駕防制的法律密度,嚴懲毒駕犯行。
立委陳培瑜、范雲、吳思瑤今天召開毒駕防制記者會,就遏止毒駕犯罪所提出之各項建議。法務部表示,毒駕不僅挑戰法律底線,更對民眾生命安全及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威脅。為彰顯重懲毒駕犯罪之零容忍決心,同步與司法院及相關部會展開跨院部協調,並提出說明。
積極推動修法 嚴懲毒駕行為
法務部指出,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已於今年5月29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朝向將毒駕與酒駕行為分別規範修法方向,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就毒駕行為全面提高法定刑度,並嚴格假釋門檻,增訂義務沒收規定,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遏止毒駕行為。
其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過二次修正,就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行為,依毒品分級為層級化處罰規定,最重法定刑為死刑。同條例第9條第3項就製造、運輸、販賣混合式毒品行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法務部統合6大緝毒機關,將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列為查緝重點,並列為安居緝毒等專案查緝重點項目。另《刑事訴訟法》將不能安全駕駛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後,自今年5月15日至5月26日,各地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聲請預防性羈押共30件,准押21件,強力壓制毒駕犯罪。
檢討毒品分級 建立預警機制
法務部每3個月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毒品類型、分級等議題,遇有需緊急討論議題時,亦得以召開臨時會方式為之;另運用預警機制,將濫用物質積極提報列管為毒品,以達先期預防效果。法務部將於6月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是否將依托咪酯類毒品從第二級毒品升級為第一級毒品。倘經審議通過並經公告,就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或施用依托咪酯類毒品行為之刑責將大幅提高,以有效嚇阻犯罪。
此外,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3期之毒品防制策略,對於製造、運輸、販賣等供給毒品者,依法從嚴追訴及處罰;對於單純施用毒品者,結合醫療、司法及社政資源等建構戒癮治療處遇機制,全面協助毒品施用者戒除毒癮,復歸家庭與社會,從源頭減少毒駕犯行。然施用毒品者有毒駕行為時,基於保障行人用路的安全,自應嚴懲追訴,絕不寬貸。
研商成少共犯程序處理 避免程序割裂造成偵查斷點
法務部說明,多次與司法院協商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於少年移送前程序章節增訂檢察官角色,以解決執法困境,已獲司法院共識,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在修法完成前,各檢察署均已與少年法院(庭)建立橫向聯繫管道,強化毒品案件溯源追查。
為防制毒品氾濫,使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得及早發現渠等可能施用毒品情形,法務部研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規定,使各主管機關得使用唾液快篩方式進行相關檢驗。此外,有關施用及持有第三級及第四級毒品之刑度及裁罰是否需再加重,本部將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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