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駕欠繳9萬元罰款 8年後30餘歲男分3期清償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推動「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新北市1名30餘歲的溫姓男子,在民國107年6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4段一帶,被警察攔檢,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2個月及應參加道安講習。新北分署表示,今年6月間移送機關發現,溫男有薪資所得,再度移送執行,準備寄發傳繳通知前,他竟於6月17日主動現身。願分3期繳納,並準備重新考領駕駛執照。
新北分署表示,溫男除了涉嫌毒駕被裁罰,還因逾期繳送駕駛執照,遭吊銷。自民國108年6月起,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罰鍰部分則於108年間移送執行,但溫男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先行核發執行憑證,暫時結案。直到今年6月間,移送機關發現溫男有來自1家商號的薪資所得,再度移送執行。新北分署準備寄發傳繳通知前,他竟於6月17日主動現身新北分署。
新北分署表示,溫男向書記官表示,8年前因年少輕狂,涉毒駕被裁罰。當時無力繳納罰鍰,但8年來時時牢記在心,也已戒毒成功,目前自行開店當老闆,有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銷售機車相關用品,有了穩定收入,願分3期繳納,並準備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新北分署深刻感受到溫男繳清罰鍰的真誠,同意分3期繳納,他當日也先行繳納了3萬元。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執行機關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的決心。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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