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香港籍周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竊卡手」,在台北、高雄捷運上竊取搭乘民眾信用卡,再由詐團其他成員透過網路在香港、馬來西亞等境外地區盜刷,成功盜刷215萬3916元,未成功部分128萬4417元,多達13名受害者,台北地檢署今(27)日依組織犯罪、竊盜、詐欺等罪嫌起訴周男,並請求法院量處9年以上之刑。

檢方起訴指出,周男於114年12月前某時,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林煥」、「GGH LLL」、「宋剛」、「盧阿才」、「Heart Brave」等人所組成之竊盗及詐欺組織,由周男擔任竊卡手,負責利用捷運列車人潮眾多的機會,竊取民眾信用卡,並將所竊信用卡晶片資訊透過NFC感應通訊系統,提供與「林煥」等人,使「林煥」等人得以使用「TX-NFC」中繼攻擊系統複製受竊者信用卡資訊至另1張偽造之信用卡上,以此提供給本案犯罪集團不詳成員在國外感應POS機刷卡。

周男分別於114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間、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1月10日間、115年3月8日入境我國,於台北捷運紅線、藍線列車上及高雄捷運列車上,竊取民眾皮包等物,得手後旋即下車離去,取得蔡姓等13名被害人的信用卡後,傳送所竊之信用卡晶片資料給「林煥」等人。

再由「林煥」等人使用NFC中繼攻擊系統複製這些信用卡資訊,以此提供給犯罪集團不詳成員透過網際網路於越南、馬來西亞、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商店,以偽造之信用卡感應收款設備進行交易,其中成功完成交易之部分為新台幣215萬3916元,未成功部分為128萬4417元。因被害人發覺遭竊,並接獲信用卡發卡銀行通知在國外發生交易等盜刷情事,報警處理才查獲。

檢方起訴周男,並審酌被告迄今仍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除未對告訴人表示歉意外,甚飾詞狡辯,意圖以荒謬說詞脫免刑責,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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