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胡庭碩在新北市三芝區淺水灣站,欲搭乘淡水客運862路線公車返回淡水捷運站,卻遭司機以「電動代步車沒辦法固定」為由拒載。

雙方僵持約10分鐘期間,車上乘客開始不耐煩,對胡庭碩抱怨「無理取鬧」、「大家都在等你」。胡庭碩當場提供相關照片示範如何固定電動代步車,並請司機聯繫主管確認,但司機依然拒絕。

當胡庭碩致電客運站長後,站長確認可以上車,司機卻對主管大罵「你要罰9萬元你就罰」、「老子不幹了,我最大」、「為何不去搭復康巴士」等語。

司機欲開車離去時,胡庭碩短暫擋在車前約10秒才讓開,司機隨即將乘客趕下車,稱「這個人惡劣,不讓他開車」,引發乘客對胡庭碩大罵三字經。

新北市交通局獲報後,認定客運業者對駕駛教育訓練不足,對業者開罰9萬元。然而該名司機不服,主張胡庭碩輪椅「壅塞」、「癱瘓」道路交通造成公共危險,並因輿論發酵憤而提告胡庭碩公共危險與加重誹謗罪。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胡庭碩雖曾短暫停留公車前方,但時間僅約1分鐘,且內側車道仍可正常通行,未達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構成要件。

至於誹謗部分,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及現場錄音後,確認胡庭碩所述內容與事實相符,並非憑空捏造。

檢方指出,胡庭碩發文旨在描述遭司機拒絕搭載的不平遭遇,意在呼籲社會重視身障人士乘車權益,屬攸關社會弱勢保障的重要公共利益事項,為可受公評事項,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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