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約57個公民社會組織於4月14日發表聯合備忘錄,對澳洲萊納斯公司(Lynas Corporation)與美國國防部(U.S. Department of Defense)之間一項價值約9600萬美元的稀土供應協議表達強烈反對。這些團體警告,該協議恐使馬來西亞的稀土加工業務直接連結到外國軍事供應鏈,並要求總理安華(Anwar Ibrahim)介入。

公民社會團體指出,允許萊納斯位於彭亨州(Pahang)格賓(Gebeng)的設施,為美國國防部門加工稀土材料,將使馬來西亞成為美國軍事供應鏈的一部分。這份備忘錄提到,稀土氧化物是先進武器系統的重要原料,並暗示美國近期的軍事行動涉及違反國際法的指控。

Sahabat Alam Malaysia(Friends of the Earth Malaysia)主席Meenakshi Raman(Meenakshi Raman)表示,公民團體最主要關注的是,這項協議將馬來西亞境內的稀土加工與外國軍事供應鏈直接掛鉤,進而使馬來西亞牽扯進美國的軍事行動。Raman提到,有可靠的指控表明,美國部分軍事行動涉及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及國際人權法。

Raman進一步指出,將馬來西亞與此類行動連結,將從根本上與該國長期以來對和平的承諾,以及一貫反對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的原則相牴觸。她強調,允許此類安排進行,將損害馬來西亞在多邊論壇中的獨立發言信譽,並可能削弱其在巴勒斯坦、伊朗等地衝突中的原則性立場。公民社會團體堅稱,任何經濟活動都必須以道德和合法性為基礎。Raman補充說,任何可能支持戰爭罪、種族滅絕或危害人類罪的協議,都不能以經濟利益為由來合理化。

Raman也強調,遵守國際人道法和人權法是維持馬來西亞不結盟和中立外交政策的基礎。她呼籲,需要明確的法律和監管保障措施,以確保在馬來西亞營運的公司不會成為國際不法行為的共犯,特別是在與軍事或衝突相關的供應鏈中。她引述馬來西亞在國際法下的義務,包括聯合國大會(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於2001年通過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ARSIWA),強調馬來西亞必須確保在其管轄範圍內營運的所有行為者,均尊重並維護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依據《責任條款》第16條,馬來西亞不得明知故犯地協助或協助他國實施若由馬來西亞本身實施將屬非法的行為,包括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種族滅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