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云湘(政策與戰略研究員)

國防政策不應成為政黨攻防的工具。好的政策,不論由誰提出,都應支持;不好的政策,也不因提出者的政治立場而免於批評。檢驗標準只有一個:是否有助於國家安全、國家利益與國軍戰力。

國防部長顧立雄7月8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將分兩階段於全臺9處軍事院校試辦衛哨勤務委外。第一階段自9月1日起,納入國防大學3處校區、陸軍官校及海軍官校;第二階段自2027年1月1日起,納入陸軍專科學校、空軍航空技術學院2處校區及中正預校。政策目的,是減輕人力負擔,使官兵專注於戰訓本務。

這項政策必須放在少子化背景下理解。國防部資料顯示,可徵役男人數由2023年的9萬7千吾人,預估降至2027年的7萬7千餘人;截至2025年底,全國軍編現比平均約80%。另一方面,志願役人力近年已有回升。這表示國軍人力問題不能簡化為「沒人願意當兵」,而是可供招募的人口母體持續縮小,既有單位、駐地、裝備與勤務需求卻不會同步消失。

人力供需失衡,最先承受壓力的是基層。以國防大學等軍事院校為例,衛哨主要由勤務單位負責;人力不足時,同一名官兵一天可能排到兩班,甚至三班,夜間值勤也會切割休息與本務時間。衛哨原是為了維護安全,但疲勞會降低注意力、判斷與應變能力,也會排擠訓練。若只為維持「軍人站在門口」的形式,反而讓官兵沒有足夠精神投入戰訓,這樣真的比較有戰力嗎?

部分輿論認為,軍校是國軍幹部養成場所,民間保全可能成為滲透管道。安全疑慮當然必須檢驗,但不能把一般營門查驗、機敏設施防護、武裝應變與整體營區防衛混為一談。保全人員的背景查核、固定派駐、保密義務、活動區域與資料接觸權限,均應受到嚴格限制;重要處所、強制處置與武裝反應,仍須由軍方掌握。

法律權限尤其不能含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將「衛哨兵」明確定義為擔任警戒職務的軍人,並賦予安全檢查、強制驅離,以及在法定情形下使用器械或武器的權限;民間保全並非這些權限的行使主體。因此國防部必須說明,委外究竟只是證件查驗、登記、巡查與通報,還是包含其他營區管制措施。若要把現行法定的強制權限交由民間人員行使,就應提出明確法源,必要時修法,不能只靠委外契約處理。

經費與招標條件也不能略而不談。國防部應交代經費由何項預算支應、各校區契約成本,以及扣除軍方仍須保留的督導與武裝反應兵力後,實際能釋放多少人力。招標文件也應明定廠商與派駐人員的資格、背景查核、保密責任、教育訓練、轉包限制、違約處置與緊急替補機制,不能把一般住宅或商業場所的保全標準直接套用於軍事營區。

更重要的是,停止日常站哨容易,重新恢復警衛能力卻不簡單。人員編組、接訓制度、武器裝具、通信設備、指揮關係及待命空間,都不能因委外而消失。若廠商無法履約、戰備提升或戰時需要接管,國軍是否仍能立即恢復軍事警衛,必須納入試辦驗證。空軍官校未列入試辦,國防部也應說明選點與排除標準,避免外界自行推測。

軍校衛哨委外不能只看省下多少人力,而應同時檢驗法源是否完備、經費是否合理、廠商是否適格、基層負擔是否降低,以及國軍是否仍保有隨時接管營區安全的能力。若試辦能增加官兵休息與訓練時間,又不削弱安全與戰備,改革就值得支持;若只是用保全填補哨位,卻留下權限、成本與接管能力的缺口,便只是把人力問題轉化為新的國防風險。(照片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