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400萬黑吃黑!17歲監控少年追車追丟 父母二審連帶賠343萬
詐團監控少年追車失敗,父母為何需連帶賠償343萬元?
一名黃姓男子遭詐騙集團騙走1080萬元,其中400萬元現金面交時,負責取款的車手捲款逃逸,現場監控的17歲賴姓少年駕車追趕卻跟丟。黃男因此對賴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賴姓少年與父母應連帶賠償黃男343萬餘元。法官計算後,扣除已罹於時效的車手應分擔部分,以及兩名同夥已清償的金額,最終確定賴姓少年與父母的連帶賠償責任。
黃男誤信網路假投資,前後遭詐1080萬元,其中400萬元現金面交時,負責取款的游姓車手竟「黑吃黑」捲款逃逸,現場負責監控的17歲賴姓少年還駕車追趕,卻因不熟路況跟丟。黃男提告求償,一審認定賴姓少年及父母應連帶賠償40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重新計算後,扣除游男應分擔的金額及同夥已清償部分,改判連帶賠償343萬餘元。
2023年7月,黃男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因相信詐團話術,陸續投入1080萬元;隔月16日,黃男依指示前往嘉義一處超商附近面交400萬元現金,游姓車手取款後,竟直接帶著鉅款逃跑,讓同夥措手不及。
當時17歲的賴姓少年負責在現場「監控」,發現游男突然逃逸後,立即與同夥開車追捕,但因對當地路況不熟,很快便跟丟游男,只能眼睜睜看著400萬元被捲走。
黃男事後認為,賴姓少年既參與詐團面交行動,就應為損失負責,遂向賴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遭詐的1080萬元。賴姓少年則否認知情,辯稱當天只是受朋友邀請前往嘉義遊玩,過程中都是聽從他人指揮,並不知道對方是在從事詐騙;至於400萬元遭游姓車手私吞,更是游男個人行為,與他無關。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抵達嘉義後,並未前往一般遊玩景點,反而在停車場及超商外來回徘徊、蹲點超過1小時,看到游男拿錢逃跑後又立即駕車追趕,整體行徑明顯與單純出遊不符,難採信不知情的說法。
不過,法官認定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賴男參與這次400萬元面交的監控行動,無法證明他也參與黃男另外680萬元的詐騙,因此一審僅就400萬元部分,判賴男及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維持賴男及父母僅須就400萬元面交部分負責,但重新計算實際應賠金額。二審法官指出,這筆400萬元涉及11名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比例計算,每人應分擔約36萬餘元;此外,黃男早在2024年5月就已知道游姓車手身分,卻未在2年時效期間內對游男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游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游男應負擔的36萬餘元應予扣除。
另外,已有2名同夥各自清償10萬元,共20萬元,也應從黃男可請求的賠償金額中扣除。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賴姓少年與父母須連帶賠償黃男34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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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少年為何要賠償黃姓被害人?
法院認定賴姓少年參與詐騙集團的面交監控行動,並在車手捲款逃逸時駕車追趕,其行為與單純出遊不符,因此認定他應對黃姓被害人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為何賠償金額從400萬元降至343萬餘元?
二審法官重新計算後,扣除了應由捲款逃逸的游姓車手負擔的金額,因為黃姓被害人對游男的求償權已罹於時效。此外,也扣除了兩名同夥已各自清償的20萬元,因此最終判決賴姓少年與父母連帶賠償34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