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徵稅錢權力在中央、卻要地方買單? 何欣純承諾書,揭開台灣財政分配結構性矛盾
(焦點時報/鄒志中特稿) 2026年台中市長選戰進入白熱化階段,民進黨候選人何欣純日前在競選活動中簽署「台中普發現金政策承諾書」,宣示當選後將在上任第一次台中市議會會期提出追加預算,推動台中市民「普發現金」。現場經濟部長龔明鑫到場站台背書,進一步強化這項政見的政治重量。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競選團隊執行總幹事立委王育敏(前台中市副市長)則反擊,直指行政院稅收超徵3,757億元卻不願直接還稅於民,反而讓台中市政府要透過追加預算承擔「普發現金」的壓力,形同「慷台中人之慨」。
這場爭議表面上圍繞「要不要普發現金」,實際上卻觸及台灣地方治理最核心、也最長期被迴避的問題:當行政院掌握主要稅源,地方政府卻要承擔城市建設、教育、交通與社會福利等日常責任時,財政資源究竟應如何分配?一位市長候選人能否在沒有提出完整財源規劃之前,就逕以追加預算的方式承諾要給2,866,088位市民(截至2026年10月底,根據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人口統計管理平台最新統計的臺中市總人口數) 加碼追加更多的「普發現金」?「普發現金」可以是政策的選項,但絕不能成為選舉時不必計算成本的政治支票。真正值得追問的,不是誰比較會發錢,而是這場爭議如何暴露出台灣財政制度、選舉政治與城市發展優先序之間的結構性張力。
為什麼會發生?選舉政治與財政紅利的錯位分配
要理解這場爭議的起源,必須先看清楚「超徵」在台灣政治語境中的特殊位置。根據財政部資料,113年度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為2兆6,898億元,較原編列預算增加3,757億元。這筆超徵反映的是預算估計與實際收入之間的差異,並不自動等同於政府憑空多出一筆可任意支配的現金。超徵必須先扣除既定法定支出、債務需求、既有政策承諾與未來財政安排後,才可能談及真正的財政餘裕。把「超徵」直接等同「可發錢的紅利」,是政治語言上的簡化,卻也是選民最容易被打動的簡化政治口號。
然而,政治現實往往不按財政專業的節奏走。當經濟成長帶動企業獲利、薪資所得與消費活動,政府稅收隨之增加時,人民自然產生「還稅於民」的期待。這種期待在選舉年被迅速轉化為具體政見,尤其是普發現金這種「人人有份、立即有感」的政策。何欣純選擇在台中市提出這項承諾,並邀請經濟部長站台,顯然是為了回應這股社會情緒:經濟成長的果實不應只停留在行政院的帳本之中,而應直接回到民眾的口袋。
2026 九合一・台中市長之戰 1號何欣純民進黨vs2號洪麗華司法正義黨vs3號江啟臣國民黨 11/28 投票・倒數19天 比較 3 位候選人政見 →問題在於,這套邏輯在台灣現行財政架構下,很容易產生責任錯置。中央掌握所得稅、營業稅等主要稅源,地方則高度依賴統籌分配稅款與中央補助。當中央選擇不直接普發,卻由地方候選人提出「中央、地方共同發放」的主張時,政治上的好處由候選人與中央官員共享,財政上的壓力卻可能落到地方政府的頭上。這正是王育敏批評的核心,也是這場爭議真正值得深入的地方:不是單純「發不發錢」,而是「誰決定發錢、誰承擔成本」。
更深一層看,這也反映台灣選舉政治的結構性誘因。一次性現金發放容易創造短期政治聲量,卻把長期財政紀律與公共投資優先序的難題,留給當選後的行政團隊與議會。當候選人可以只簽承諾書、卻不提出具體金額、中央分擔比例與替代財源時,普發現金就容易從公共政策退化為選舉提款機。這不是何欣純個人的問題,而是台灣地方選舉長期存在的制度性誘因:短期福利容易得分,長期建設難以量化選票。
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財政權責不對稱與預算紀律的脆弱
台灣地方財政的根本困境,在於權責不對稱。行政院掌握較多重要稅源,地方政府卻必須負擔與民眾生活最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道路養護、學校教育、社會福利、公共衛生、都市基礎建設,以及近年來日益沉重的軌道運輸投資。當地方政府財源不足時,往往必須仰賴行政院補助;當行政院調整補助公式或政策優先序時,地方又必須重新安排預算。這種結構使「地方自治」在財政層面經常名實不符。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4、35、37及37-1條,原則上要求各級政府依權責劃分支出責任,行政院與地方政府共同辦理的事項也應依制度分擔經費。然而,實際運作中,許多政策由行政院定調、地方政府執行,經費分擔卻經常模糊。普發現金正是典型例子:如果這是行政院認定的「共享經濟成果」政策,理論上應由行政院主導或至少明確分擔具體金額;如果這是地方政府自行提出的福利,則地方政府必須有合法且穩定的財源。何欣純主張「中央、地方共同發放」,卻未同步提出行政院已承諾的具體金額或補助機制,使得這項承諾明顯處於灰色地帶。
更進一步,追加預算本身並非不能使用,但它必須有合法財源,並經過台中市議會審議。台中市長不能因為競選期間簽署了承諾書,就把財政紀律當成可以事後處理的問題。台中市2026年度總預算歲入約1,836.67億元、歲出約1,980.05億元,歲入歲出就已經差短約143.38億元。這個數字提醒我們:地方政府的預算本來就必須在教育、社福、經濟發展與重大建設之間進行取捨。新增一筆約287億元的普發現金(以加碼一萬元估算),何欣純勢必要必須回答財源要從哪裡來?——是行政院要全額補助?台中市政府的歲計賸餘?既有的預算再做調整?還是要新增大筆舉債?
債務問題同樣不能簡化。根據台中市政府財政局的資料,2026年10月底台中市政府的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778億元,未滿一年公共債務93億元,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371億元。這些數字不能被直接解讀為「台中市已經沒有財政空間」,因為自償性債務與一般公共債務性質不同,債務存量也必須與法定限額、年度收入與償債能力一併檢視。但它至少說明:台中市政府的財政不是沒有成本的資源。一旦選擇以舉債支應一次性的支出,未來就必須由台中市民透過稅收或其他財政收入承擔償還的責任。政治人物今天承諾發錢,明天離開政治舞台,留下的可能是下一任市長必須處理的財政問題。這才是「債留子孫」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
財政制度的另一個脆弱點,在於「超徵」與「可自由支配」之間的公共討論長期不足。政府有責任公開說明超徵收入的組成、可運用餘額、既定支出與未來財政需求,讓人民知道經濟成長所帶來的財政紅利究竟如何分配。如果中央始終迴避這份說明,地方候選人又輕易提出共同發放的主張,最終就會形成一種政治上的責任空轉:中央政府享有稅收增加的成果,地方政府卻必須面對發錢所帶來的預算壓力。這不是單一選區的問題,而是台灣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長期失衡的縮影。
歷史、政治與社會脈絡如何形塑今日的局勢?
要理解當前困局,必須把視野拉長。台灣自1990年代地方自治法制化以來,行政院與地方政府的財政關係始終處於動態拉扯。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制度雖經多次調整,但核心結構未變:重要稅源集中於行政院,地方政府高度依賴移轉收入。這種設計在早期有其歷史背景——行政院需要掌握資源以推動國家建設、維持區域平衡——但隨著地方城市規模擴大、公共服務需求上升,以及軌道運輸、長照、社福、教育…等支出快速成長,原有財稅架構逐漸顯得力不從心。
政治層面,台灣選舉文化長期偏好「立即有感」的福利政策。普發現金在過去幾次全國性或地方性選舉中反覆出現,正是因為它能快速創造政治聲量。問題不在於人民不應分享經濟成果,而在於政治體系缺乏足夠誘因,讓候選人必須同時提出完整的財源與優先序說明。當台灣選民被逐漸訓練成以「發多少錢」來衡量候選人的誠意時,真正困難的財政與發展問題就容易被邊緣化。
社會層面,台中市正處於城市轉型的關鍵階段。它已不再只是傳統工業城市,而是逐漸形成以精密機械、半導體供應鏈、智慧製造、工具機、物流與服務業為核心的產業聚落。人口增加、都市擴張與產業升級,同步推升交通建設、公共設施、教育資源與社會福利需求。捷運藍線及其他軌道運輸規劃,正是這種轉型的代表性投資——它們需要多年規劃、土地取得、工程發包與持續財源支持,無法在單一年度預算中一次解決。一次性普發現金可以短暫增加家庭消費能力,卻無法直接解決台中市交通壅塞、公共運輸不足、校園老舊或長照資源不足等結構性問題。重大建設一旦因財源不足而延後,損失的將不只是工程進度,還包括產業投資、都市發展與台中城市的競爭力。
在這個脈絡下,普發現金爭議就不再只是藍綠攻防,而是台中城市發展優先序的選擇題:是優先把有限資源投入能支撐未來十年、二十年發展的台中城市公共投資,還是優先回應短期政治需求的現金發放?這兩個選項並非絕對互斥,但必須有清楚的財源與評估。如果沒有,何欣純的選舉承諾就容易成為對台中城市未來的財政透支。
龔明鑫站台的意涵:政務官的角色與中央責任的模糊化
這場爭議中另一個值得深究的角色,是經濟部長龔明鑫。身為行政院的財經首長,他出席競選活動並為普發現金政見背書,政治效果十分明顯。問題隨之而來:既然行政院稅收因經濟成長而增加,經濟部長又認為台灣經濟表現亮眼,那麼行政院究竟願不願意透過明確的財政機制,協助地方政府照顧全部的台灣民眾,而非獨厚台中市民?
如果行政院認為加碼普發現金值得推動,就應該提出具體的財政分擔方案,而不是只在競選場合簽名背書。如果行政院認為這應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也應清楚說明理由,不能讓地方候選人以中央官員的政治背書,製造「中央願意共同出資」的錯誤印象。政務官參與公共政策的討論並非不可,但更應該拿出具體政策的內容、財政數據與制度方案,而不是讓行政資源成為特定候選人的競選政見。
更深一層,這也反映行政院與地方政府在「共享經濟成果」議題上的敘事斷裂。行政院可以強調經濟成長的數據,地方政府卻必須面對市民對現金回饋的直接期待。當兩者之間缺乏制度性的對接機制時,選舉就成為唯一的溝通管道,而選舉的溝通方式往往是簡化與情緒化的。結果就是:超徵在行政院被討論,發錢卻在地方選舉時被誇大承諾,究竟是否發錢?以及要發多少錢錢?卻在兩者之間懸空,這是否又是張選舉的「空頭支票」?
真正的還稅於民,應是制度改革,而非互相推責
台灣需要的不是更多關於「發不發錢」的口號,而是更成熟的財政治理框架。至少有三個方向值得認真討論:
第一,建立超徵收入的透明運用機制。行政院應定期公開超徵稅收的來源、金額與後續運用,並提出償還債務、公共建設、社會福利與適度還稅的財政配置方案。讓人民知道經濟成長所增加的財政收入,究竟如何轉化為公共利益。
第二,強化行政院與地方的財政權責對應。行政院制定政策、地方政府執行的事項,必須明確區分經費負擔責任。不能中央決定政策方向,卻讓地方自行承擔全部成本;也不能地方政府為了競選承諾,將本應自行負責的支出轉嫁中央。
第三,建立一次性普發與長期社會投資的評估制度。如果行政院或是地方政府決定要普發現金,就必須提出財源、發放對象、執行成本及對地方政府財政的影響評估。如果沒有足夠財源,究應優先考慮對弱勢家庭、低收入戶、育兒家庭及受景氣衝擊產業提供精準支持,而不是為了追求短期政治效果,犧牲長期公共投資。
這些改革雖不容易,卻是避免類似爭議反覆上演的必要條件。否則,每逢選舉就會有候選人提出普發現金的承諾,也會有競爭對手以「債留子孫」強力反擊,真正的制度問題卻始終得不到處理。
2026台中市長選戰真正的考驗:誰能提出城市發展的長期帳本?
隨著選戰進入最後階段,普發現金已成為江啟臣與何欣純之間新的政治攻防焦點。對何欣純而言,這可以訴求共享經濟成長成果;對江啟臣而言,則可以從財政紀律切入,質疑對手根本沒有交代財源。兩方都有各自的政治立場,但選民真正需要的,不是誰的口號比較響亮,而是誰更能提出一套完整、可執行、經得起檢驗的財政方案?而不是老是拿「普發現金」這種「政策買票」的舊招?
何欣純應清楚公布普發金額、發放對象、行政院與台中市政府的分擔比例,以及行政院如果不肯提供補助經費時的替代方案。如果她認為台中市政府有足夠的財力,就應公開預算評估,說明不舉債、不排擠捷運及社福預算的具體方法。江啟臣也不能只停留在批評對手「慷台中之慨」。他應進一步提出台中市政府未來四年的財政規劃,包括:捷運藍線及其他軌道建設的經費來源、爭取行政院預算補助的策略、台中市政府的債務管理,以及如何讓台中市產業成長轉化為台中市民實質所得。
台中市民需要的,不只是拒絕一張沒有財源的支票,也需要一份能夠真正改善城市生活的建設藍圖。尤其台中正在面對城市規模擴大、人口結構改變、產業升級及交通建設等多重挑戰,未來台中市長的責任不只是分配眼前的預算,更是決定台中市下一個十年的發展方向。城市治理最怕的,不是政府沒有錢,而是把有限的資源用在錯誤的地方。
台中市民要的是共享經濟成果,不是把城市未來被政治人物拿「普發現金」來買單
何欣純簽署「普發現金」承諾書,龔明鑫站台背書,王育敏則以行政院超徵、卻要由地方政府去買單為由提出批判。這場爭議真正揭露的,是台灣政治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每逢選舉,「普發現金」往往成為最容易獲得掌聲的政策;真正困難的財政問題,卻經常被留到選舉結束之後才會被處理。
還稅於民不是錯,照顧市民更不算錯。但如果行政院真有超徵收入,就應提出合理透明的財政分配方案;如果地方政府要「普發現金」,就應提出完整的財源規劃。不能行政院與地方政府互相推卸責任,更不能讓市民在選舉期間聽到美好的承諾,選後卻必須承擔舉債與建設排擠的代價。
台中已經走到城市發展的重要轉折點。從捷運路網到產業升級,從智慧製造到公共服務,每一項建設都需要穩定而持續的財政支持。因此,這場選戰真正應該去辯論及討論的重點,不只是「普發現金」要加碼再多發多少錢錢,而是台中市未來四年的預算要怎麼花、建設要怎麼做、產業如何升級,以及要如何讓台中市民真正分享台中城市發展成果?
超徵稅金在行政院,行政院就應該交代去向;「普發現金」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要負責。政治人物可以開選舉支票,但不能拿台中市民的未來當抵押品。這才是2026台中市長選戰,台中市民最應該要求朝野市長候選人要去回答的財政考題 : 真正的城市治理,不是比誰更會發錢,而是比誰更懂得如何運用有限的資源?誰才更能夠讓台中市民在未來十年過得更好?
台灣財政分配為何引發爭議?
台灣財政分配的爭議核心在於中央政府掌握主要稅源,但地方政府卻需承擔城市建設、教育、交通與社會福利等日常責任,導致財政資源分配失衡。近期,民進黨候選人何欣純簽署「台中普發現金政策承諾書」,引發質疑,認為行政院稅收超徵卻不直接還稅於民,反而讓地方政府透過追加預算承擔普發現金的壓力,形同「慷台中人之慨」。此爭議凸顯了台灣財政制度中權責不對稱、選舉政治與城市發展優先序之間的結構性張力,以及一次性現金發放可能對長期財政紀律造成的影響。
中央政府113年度稅收超徵了多少?
根據財政部資料,113年度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為2兆6,898億元,較原編列預算增加3,757億元。這筆超徵金額是預算估計與實際收入的差異,並非政府可任意支配的現金。
為何地方政府財政資源不足?
台灣地方財政的根本困境在於權責不對稱。中央政府掌握所得稅、營業稅等主要稅源,但地方政府卻必須負責道路養護、學校教育、社會福利、公共衛生、都市基礎建設等與民眾生活最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且地方政府財源不足時,往往必須仰賴中央補助。
普發現金政策可能帶來哪些問題?
普發現金政策容易成為選舉時的政治支票,候選人可能在未提出完整財源規劃前就承諾發放。這可能導致政治上的好處由候選人與中央官員共享,但財政上的壓力卻落到地方政府頭上。此外,一次性現金發放可能創造短期政治聲量,卻將長期財政紀律與公共投資優先序的難題留給當選後的行政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