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場合一時逞口舌之快,恐怕會同時吃上民事與刑事官司!近日,有民眾控訴,工作時遭客人公開嘲諷「開智最晚」,讓她深感屈辱,上網求助此行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對此,AI線上法律諮詢平台「FastLaw法速答」給出了解答。

店員工作時遭顧客酸「開智最晚」 行為恐觸犯民事、刑事責任

日前,就有一名女店員向「FastLaw法速答」投稿透露,她在櫃台值勤時,顧客在店長、同事與多名顧客面前,指著她嘲諷「這個女生是我遇過開智最晚的女生」。對此,她好奇詢問:「這樣的狀況算不算公然侮辱」。

對此,「FastLaw法速答」分析,該顧客行為已觸犯民事與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侵犯名譽人格權 須達「情節重大」始得索賠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故意不法侵害他人名譽權與人格權者,即使被害人沒有財產上的實際損失,仍得向對方請求賠償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但關鍵在於:

必須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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