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開車邊吸食喪屍菸彈撞死男大生 國民法官判刑8年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家裡經營裝潢行的李姓男子邊開車邊吸食喪屍菸彈,途中一度嗜睡停在道路中央,經後車不停按喇叭後驟然起步,連續撞擊3輛機車,更將2名騎士重摔至擋風玻璃上,一路推撞至電線桿才停下;其中,22歲陳姓騎士因氣胸、嚴重顱腦損傷送醫不治。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重判李男徒刑8年6月。可上訴。
李男是於113年5月10日晚間8時許,由台北市內湖區駕駛自小客車前往新北市淡水區,於晚間9時25分許,沿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1段往淡水方向行駛,於交通號誌仍為綠燈時,因施用喪屍菸彈後產生嗜睡反應,李男駕駛之車輛突然停於道路中央約20秒,遭後方多部車輛不斷按鳴喇叭後,李男車輛始驟然起步,並未循原有汽車車道突衝至外側機車道猛力撞擊同向行駛在前、由黃男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後車尾,致黃男人、車均遭撞飛而受有傷害。
但是李男仍受吸食菸彈之作用影響而持續駕車飛速前行,並從外側機車道又偏左駛入汽車道,隨即在中正東路1段與竿蓁二街之交岔路口,接續撞擊在該交岔路口機車待轉區停等紅燈之陳姓及林姓被害人分別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後車尾。
陳、林2人及其等騎乘之機車因遭李男駕駛之車輛自後方猛力衝撞,2人均遭摔至李男駕駛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李男駕駛的車輛仍持續往前,迄至衝撞至中正東路1段道路外側電線桿及燈桿後始告停止,而陳、林2人則從李男駕駛之車輛擋風玻璃甩飛至道路上重摔倒地。
因李男的不能安全駕駛行為,致林姓被害人因此受有右側股骨幹骨折及左頸動靜脈瘻管等傷害;陳姓被害人則因此受有雙側少量瀰漫性蜘蛛膜下出血、雙側顳骨、蝶骨骨折及蝶竇內積血、第二、五頸椎骨折、雙側氣胸及右側肩胛骨骨折等傷害,於送達淡水馬偕紀念醫院前即已失去呼吸心跳,雖經醫護人員盡力救治,仍於同日晚間10時41分許,因氣胸及顱腦損傷、多重鈍創骨折而宣告不治死亡。
國民法官法庭於審理期間經檢視相關證據,並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之量刑因子,經詳盡討論與依法進行表決後,認定被告李男確已構成刑法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等罪。而本案情狀雖尚難科以檢察官具體求處該罪名之法定有期徒刑10年最高刑度,然仍應從重量處徒刑8年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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