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默/自由撰稿人

綠營撿到槍,還兩把,大陸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台獨抹成「跨國鎮壓」,矢板明夫被香港人打,台獨順勢坐實「跨國鎮壓」。我看綠營應該覺得太爽了,「反動中模式」又能再玩一次。

這麼說來,矢板明夫被打,非但藍營支持者人人稱快,綠營支持者也樂不可支,這次的藍綠共識是「打得好」。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什麼?簡單說,這次對岸吹響民族團結的號角,主要是因應大陸內不同民族流動,融居的新形勢,制度化防範民族衝突,其次才是應對外部情勢,如西方在涉疆,涉藏,涉台問題上的惡意介入。

換言之,這就是一個減少發展障礙的安全問題。

由於涉及境外反華的民族分離主義者,因此被扣上「跨國鎮壓」,「反人權」,「抹煞多樣性文化」,輸出「長臂管轄」的大帽子。可笑,現在對北京叫板的這些偽善者,對加薩的種族滅絕,伊朗百名以上的學童被炸,你們倒是都裝聾作啞得徹底。

那麼,支持台獨的台灣民眾,出國會被抓嗎?這麼說吧,先掂掂自己的份量,你算哪根蔥,值得北京投入資源抓你嗎?

《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出台兩年了,到現在也沒看到哪個「台獨頑固分子」被定罪,有頭有臉的都沒事,一般台獨支持民眾連個咖都不算,就別瞎操心了。

因此,安心出遊,真正迫切的危機是詐騙,公司旅遊整團消失變「豬仔」。與其擔心自己的政治立場,不如擔心自己的智商與缺錢的上司。

出於「撿到槍」的宵小心態,也出於恐懼情緒,台獨直接稱這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

行政院直接拿此法與《反分裂國家法》相比較,稱相隔20年的兩部法律分別代表「反對獨立」與「強制統一」的進程,消極不作為與積極作為的差異,從針對特定活躍人士(台獨)到針對全體公民,觸法條件從「積極從分裂行為」到「消極不配合促統」—— 簡言之就是「不合作就有罪」。

將全民綁上戰車,本是台獨基本套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有助燃效果,方便其大肆將對岸妖魔化,但也難掩其心中的深層恐懼 —— 以後能流亡的地方恐怕愈來愈少了。

根據彭博社的報導,在川普訪華後,台灣富豪加速將資產移往新加坡,目前,台灣人在新加坡的資產已超過10萬億台幣,還不包含房地產。

早早腳底抹油到馬六甲海峽邊上,是否真的安全我不知道,只知道大陸與新加坡之間雖未簽署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但雙方仍可基於互惠原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執法部門個案磋商,透過「異地追訴+遣返(驅逐出境)」或「勸返」等方式進行合作。

事實上,在處理多民族問題的政策上,新加坡早有類似《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制度框架,即《維持種族和諧法》,可以說,我們東方人(或泛華人)傾向相信,多民族共居的社會,不能單靠社會默契,必須有法律框架,以共同價值觀維護多民族的和平共存,否則民族問題容易滋生分離主義而失序。

換言之,多民族問題,北京與新加坡有類似的共識,任何人企圖搞民族分裂,都別妄想新加坡會予以同情的理解。回想香港反送中事件,彼時新加坡的立場就與台獨完全相反,李顯龍公開批評示威者企圖羞辱並顛覆香港政府,還順勢肯定了「一國兩制」,堅稱香港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

別忘了,新加坡可是「美國隊」的成員啊,誰都難以對其扣上親共的帽子。

新加坡的考量不只在「多民族治理」上,更在意「區域穩定」。倘若台灣富豪想在新加坡搞台獨組織或宣揚台獨,致使北京有理由要求新加坡簽署引渡條約,變成外交難題,那被異地追訴,驅逐出境就大有可能了。

因此,新加坡也不是萬無一失的流亡地。不要低估北京將民族問題納入國安問題的深遠影響,凡事成了制度框架,就意味著「政治彈性」的降低。「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是真,但台獨就否認自己是中國人,等於為對岸消除了民族顧慮,而處理方式就落實在這部法律裡。

當然了,一般支持台獨的民眾也可以選擇相信綠營的「恐懼加持」,如果你相信,就最好別去你不熟悉的國家旅遊或投資,包含整個東南亞,非洲,南美,歐洲若干國家,甚至日韓與紐澳都不見得萬無一失。

矢板明夫被打,下一個被打會不會就是支持台獨的你?只能說,信台獨那一套,代價就是提心吊膽,心理負擔純粹自找,也非常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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