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保踩《工會法》紅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今再發聲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根據《民報》報導,勞動部今年5月下旬因集保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對集保裁罰10萬元;工會理事6月2日才發信向會員說明裁決結果,沒想到2天後,集保工會內部隨即出現罷免連署,點名要罷免柯姓、張姓兩名工會理事。對此,勞動部今(16)日回應指出,雇主應尊重工會自主運作,不應對工會有任何不當妨礙或影響之行為。
資本市場重要後台機構集保結算所(簡稱集保)爆出霸凌爭議。被霸凌的員工向工會求助後,出面協助的柯姓、張姓2名工會理事,竟反遭集保調查、記過,最後被勞動部認定踩到《工會法》紅線,整起事件因此曝光。
根據報導,一名陳姓女員工被主管約入會議室單獨面談,過程中先被質疑數月前病假診斷證明不被接受,要以曠職處置;約談中公司方又突然指稱該名員工疑似取用辦公室茶水間公用冰箱內他人食物,可能涉竊盜刑責,並暗示若自請離職或可不追究,陳姓員工轉而求助工會。
柯姓、張姓兩名工會理事接獲求助電話後趕到現場,以工會幹部身分陪伴陳姓會員,並請其主管協助讓情緒遭到重大打擊的員工先請假返家休息,沒想到陳姓員工剛離開公司,集保即發布人事公告將其解雇;隔日柯姓、張姓2名工會理事陪同陳姓員工至公司辦公室,協助其向在場主管詢問解雇事由並表達繼續上班之意願。事後集保卻以4月15日及16日現場主管遭2名工會理事不法侵害為由,啟動職場不法侵害調查,最後對兩人各記小過一次為懲處。
對此,2名理事及工會不服,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歷經多時調查,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作成114年度勞裁字第38號裁決,認定集保懲處柯、張2名工會理事,已踩到《工會法》紅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命集保撤銷懲處。
勞動部今日回應指出,此114年勞裁字第38號案,裁決委員會於115年6月12日作成114年勞裁字第38號裁決決定,認定集保有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與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此外,勞動部進一步表示,2位理事於4月15日、16日之言論及行為,經裁決委員會認定,核屬協助工會會員維護勞動權益,且活動當日明確表示基於工會身分當場協助,屬於正當工會活動,集保公司亦明確知悉。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尊重工會自主運作,不應對工會有任何不當妨礙或影響之行為」。
另外,隨著裁決結果出爐,集保霸凌爭議也因此曝光。然而,集保內部隨即出現一份連署文件,由基金暨國際業務部張姓主管發起,主張召開會員臨時會,提出多項議案,並點名罷免張姓、柯姓2名工會理事。
對此,集保總經理陳德鄉則表示,公司有聽說連署罷免案相關情事,但工會內部事務公司不會介入,也不會動員或指示相關連署。對工會方而言,最擔心的是,若主要處理裁決與勞資爭議的理事遭罷免,工會日後即使仍然存在,也可能失去處理爭議的能力。接下來,集保工會會員臨時會是否召開、相關提案能否通過,以及柯、張2名理事是否遭罷免,都將成為下一波風暴觀察重點。
照片來源:翻攝自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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