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涉假開罰單助違規車復牌 喊思覺失調、智商51遭法院打臉維持原判
【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高雄報導】曾因協助民眾尋回百萬元鉅款、獲頒「警界楷模」的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陳姓員警,涉嫌與租賃業者、代辦業者勾結,利用開立不實交通罰單的方式,協助遭吊扣牌照的車輛提前完成吊銷程序,使車主得以重新驗車、領牌上路。陳男一審依11個圖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他上訴時主張因執勤受傷罹患思覺失調症、智力測驗僅51分,希望獲得減刑及緩刑,但高雄高分院認定其刻意誇大病況、誤導智力測驗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全案起於2023年6月,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偵辦多名員警涉嫌勾結代辦業者,利用開立不實交通違規罰單,協助遭吊扣牌照車輛提前恢復上路。高雄市警局清查後,發現仁武分局陳姓員警也涉入相同手法,因此報請檢方偵辦。
檢廉調查發現,陳男與租賃、代辦業者熟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明白車主因超速等重大違規遭吊扣牌照後,只要再因「吊扣牌照期間行駛」或「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未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等違規遭開立罰單,即可啟動吊銷牌照程序,原本的吊扣處分因此無法繼續執行,車主完成驗車後便可重新申領牌照,提前恢復合法上路。
法院認定,陳男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間,與林姓、李姓等代辦及租賃業者相互勾串,由業者先將遭吊扣牌照的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再通知陳男利用巡邏勤務前往開立不實罰單。陳男不僅未依規定禁止違規車輛繼續行駛,也未依法將車輛移置保管,而是任由車主或代辦業者直接將車輛駛離,再由業者持罰單至監理機關辦理吊銷及重新領牌程序,使原本應停駛的車輛得以提前「復活」。
檢方查出,陳男利用上述方式協助14名車主提前換發新牌照,不僅讓違規車輛提前恢復上路,也免除每輛車1000元移置保管費,圖利相關業者約711萬元;另有代辦業者藉此向車主收取每件約1萬至2萬餘元代辦費,半年內陳男另協助9名代辦業者獲利約27萬元,合計圖利金額約738萬元。一審因此依11個圖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陳男提起上訴時表示,自己過去執勤時曾遭車輛追撞,後續罹患思覺失調症,智力測驗僅51分,且全案未收受任何報酬,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宣告緩刑。
不過,高雄高分院審酌醫院鑑定報告後指出,陳男接受智力測驗時,對測驗題目的理解能力與平時與他人互動情形明顯不符,多數題目甚至未經思考便直接回答「不知道」,測驗配合度偏低,認定其刻意誇大自身認知缺損,意圖誤導鑑定結果,相關主張不足採信。
法院另調查陳男過往從警表現,其長官證稱,陳男雖工作態度較為散漫,但專業能力充足,對交通法規、開單程序及警察應遵守的法令與品操規範均相當熟悉,「心知肚明」,並無無法勝任警職的情形。此外,他過去曾因協助民眾迅速尋回百萬元遺失款項、協助走失老翁返家等事蹟獲得嘉獎,足見其認知及執勤能力並無異常。
合議庭認為,一審認定犯罪事實及法律適用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考量陳男11罪法定刑度累計最高可達15年2月,一審酌定應執行4年2月已屬大幅減輕,不符合宣告緩刑條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