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丙喜專欄】圈內與局外:馬英九公道的最後防線
黃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譽會長
馬英九基金會財政紀律的爭議,像連戯劇般愈演愈偏離法理情,期間不少重量級政治人物曾經規勸,最終仍走非預期的法院之路。圈内人和局外人之間到底出了甚麼差錯?亡羊補牢應猶未晚,因為在法院的證詞仍可左右公道,關鍵在各方調查者有無好的處方!
本文所提之「圈内與局外」有雙方意義,一是法律上之血缘親疏及授權關係之有無,一是調查者對此一爭議事件渉入應有份際及倫理,兩者之又相互構成一個彼此之間各有之有所為及有所不為,大公無私,而且法理情兼顧地使本次紛擾在法庭之上,劃下不满意但可接受的句點。
此一財政紀律風波,從「蕭旭岑、王光慈違反財政紀律事證明確」的指控,到調查小組最後認定「無證據證明私吞」,顯現内部權力、政治脈絡與程序正義的複雜角力 。對被授權的調查者而言,不僅是財務查核,更是「位置性」與「專業倫理」的試煉。
首先是「位置性的自我覺察」。調查者若與馬英九或蕭、王陣營關係過近,容易陷入「內部盲點」或「派系偏見」;若完全陌生,又可能誤讀內部語言與脈絡 。理想狀態是半圈内人「semi-insider」,既懂內部脈絡,又能保持批判距離 。
因此,調查者必須誠實回答三層身份問題:誰授權你?你與被調查者的關係為何?你對內部運作的熟悉程度如何?金溥聰「自稱受馬英九授權」卻未出示授權書,成為調查正當性被質疑的關鍵;同時,授權書是否書面化、公開化、可驗證也直接影響調查的合法性。
其次,法理矩陣中的勿枉勿縱。馬英九多次強調:「我是學法律出身,碰到這種事情是六親不認」、「應秉持勿枉勿縱、公平公正的精神」。「勿枉」要求調查者不冤枉無辜。指控方應承擔舉證責任,不能僅憑「合理懷疑」就認定有罪。「勿縱」則要求不縱容違法。若發現捐款未入帳、現金發放獎金無紀錄、面對會計師詢問時做出不實陳述,就應徹底調查,不可因人情而息事。
再者是程序正義。此次被質疑的關鍵在於授權不透明、資料不完整、私下訪談且拒絕提供紀錄、調查成員是否有利益衝突 。調查者應以書面記錄所有授權、程序、資料調取、訪談,確保可追溯、可公開說明。更要自省的是,調查者不是法官,也不是政治工具,更不是馬英九的「私人偵探」,應對「事實、程序、公共利益」負責。若調查結果與預期不同,應有勇氣如實在法庭陳述。
進而,針對雙重意識與制衡式調查,調查者應同時保持圈内人視角理解內部語言與脈絡,以及局外人視角對「內部神話」保持批判距離 。設計雙軌證據驗證、雙方陳述權、第三方專業參與、透明記錄與可追溯。報告則應區分「事實」、「推論」與「意見」之差異。對無法釐清的部分,應如實記載,而非勉強下結論。
最終,調查者應追求「有距離的參與」。圈内人、局外人、勿枉勿縱、程序正義是高難度的平衡。馬英九強調:「若查無實證,也會公開還蕭旭岑、王光慈兩人清白」。調查者的責任正是讓此話成真,有證據就追究,無證據就還清白,讓程序正義成為這場爭議的終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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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馬英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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