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依法執行違規場所停止供水供電 維護公共安全
【記者洪美滿/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持續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針對位於金寧鄉榜林259號之場所,因長期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且經通知及裁處後仍未完成改善,已依法執行停止供水供電措施,以督促場所儘速完成改善,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縣府指出,該
【記者洪美滿/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持續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針對位於金寧鄉榜林259號之場所,因長期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且經通知及裁處後仍未完成改善,已依法執行停止供水供電措施,以督促場所儘速完成改善,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縣府指出,該
【記者洪美滿/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表示,位於金城鎮民權路88巷12號之場所,原核准用途為H-2住宅,現況卻擅自變更為D-1休閒活動場館使用,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縣府前已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嗣後經綜合審酌場所實際使用情形、公共安全及行政管理需要,決議依法採取停止供水供電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