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變賭場 金門縣府開鍘停水停電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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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針對金城鎮民權路一處住宅,因違法變更用途為賭場,已依法處以停水停電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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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場所先前已因違規使用遭罰鍰並限期改善,後因涉賭情事,縣府評估後採取進一步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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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停電處分旨在督促改善並維護公共安全,與賭博刑事案件偵辦為獨立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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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醒民眾,使用執照不代表可任意變更用途,將持續加強建築物使用管理與聯合稽查。
相關組織:
金門縣政府
【記者 洪美滿/金門 報導】金門縣政府表示,位於金城鎮民權路88巷12號之場所,原核准用途為H-2住宅,現況卻擅自變更為D-1休閒活動場館使用,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縣府前已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嗣後經綜合審酌場所實際使用情形、公共安全及行政管理需要,決議依法採取停止供水供電處分。
針對該場所未依核准用途使用之違規情事,縣府前於114年9月3日及115年4月17日,分別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115年5月7日接獲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函送相關事證,顯示該場所涉有賭博行為。
縣府經評估整體違規風險及管理必要性,遂依《建築法》及相關裁罰基準規定採取停止供水供電措施。
停止供水供電係《建築法》所定之行政管理措施,目的在於督促場所改善、維護公共利益與安全。
本案於作成處分前,已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通知受處分人陳述意見,惟受處分人逾期未提出,縣府遂依法作成行政處分。
另針對場所涉及賭博之刑事案件,目前已由司法機關偵辦中。
本次停止供水供電處分係基於建築違規使用之事實,並非以刑事案件之偵查或裁判結果為前提;警察機關提供之資料,僅作為縣府評估場所實際使用狀況之參考依據。
本次執行作業將由各權責單位共同辦理,並全程錄影、拍照留存紀錄。
受處分人後續若完成違規改善,並經主管機關確認符合法令規定後,得依法申請恢復供水供電。
金門縣府特別提醒,領有使用執照並不代表得任意變更用途。
。 縣府將持續落實建築物使用管理,並結合警察、供水及供電等相關單位共同巡查,對違法場所依法處置,以維護公共安全與建築使用秩序。
(照片記者洪美滿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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