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住2週房東稱「自用」要解約!租客花數萬布置 合約1條款害求償無門 台中一名民眾日前在租屋網站找到心儀物件,簽下一年租約並花費數萬元布置新家,未料入住不到兩週,房東便通知要收回房屋自用,要求一個月內搬離。當事人想求償卻因合約載有提前解約條款而無法獲得賠償,律師指出,只要房東盡到提前一個月告知的義務,就不需負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原本開心錄下看房影片,大客 生活情報 TVBS新聞網 2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