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釣的魚拿去賣」最重罰30萬 釣友批政府管太多
自己釣的魚拿來販賣,恐有違反漁業法涉及經營漁業之虞,最高可罰30萬元罰鍰!苗栗縣政府最近接獲漁業署交查一件在網路販售自釣的11尾石斑魚,經縣府調查行為人有船員執照,因此免於受罰。縣府特別提醒公共水域垂釣或採捕的水產僅能自用,如果販售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有釣友獲悉釣上的魚不能拿來賣,抱怨「政府是不是
自己釣的魚拿來販賣,恐有違反漁業法涉及經營漁業之虞,最高可罰30萬元罰鍰!苗栗縣政府最近接獲漁業署交查一件在網路販售自釣的11尾石斑魚,經縣府調查行為人有船員執照,因此免於受罰。縣府特別提醒公共水域垂釣或採捕的水產僅能自用,如果販售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有釣友獲悉釣上的魚不能拿來賣,抱怨「政府是不是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讓魚群有充足繁殖及成長機會,新北市每年6月15日至9月14日,實施魩鱙漁業禁漁期。新北市漁業處提醒,禁漁期間不得從事魩鱙漁業。違反禁漁期、禁漁區等相關規定者,將依《漁業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也呼籲漁民朋友,要遵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針對石梯坪保育區內疑似違規設置流刺網等情形,花蓮縣政府今(18)日表示,針對日前流刺網事件巡守人員發現後將立即通報查察及舉發,經確認違規事實即依法裁處;對於違規設置的漁具,也將視現場海況及安全條件儘速移除,降低對海洋生物及生態環境的影響。花蓮農業處長陳淑雯
【創新聞記者黃淑貞/高雄報導】時序進入立秋,正值螃蟹肥美、品蟹正當時,不過高雄市海洋局提醒,秋蟹雖美味,民眾挑選時可得睜大眼睛。為維護蟳蟹族群數量及海洋生態永續,高市海洋局配合農業部漁業署推動抱卵母蟹及幼蟹保育政策,呼籲漁民、業者及消費者共同落實蟳蟹「三不曲」,也就是不捕撈、不販售、不購買,避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為落實海洋資源永續保護政策及法律規範,維護廣大守法民眾公平採捕海膽的權益及遏止違法採捕之歪風,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吳怡明於6月30日馬糞海膽禁捕期最後一天,再次親率「打擊非法漁撈平台」團隊主動出擊,查獲項姓被告等6人,於白沙鄉海域駕駛自用小艇在馬糞海膽禁捕期
<p>一名79歲謝姓男子日前在台東杉原灣潛水打魚時遭友人船隻「放鴿子」,謝男最終自行奮泳3小時平安上岸,被稱作「超級阿公」。然而,這起意外卻在社群引發強烈質疑。有知情人士與網友直指,當天搜救的真相,是要救一組違法背氣瓶,下海打魚破壞生態的人,恐已違反《漁業法》採捕規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