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車闖紅燈撞殘女騎士 高院更一審判桃園市八德警分局賠744萬
鳴笛未減速撞重傷騎士警過失傷害定讞,八德分局國賠改判744萬。(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姜姓員警於2018年3月31日上午巡邏時,發現一輛可疑黑色轎車,遂鳴笛開車追緝。當車輛行經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口時,姜員鳴笛闖紅燈
鳴笛未減速撞重傷騎士警過失傷害定讞,八德分局國賠改判744萬。(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姜姓員警於2018年3月31日上午巡邏時,發現一輛可疑黑色轎車,遂鳴笛開車追緝。當車輛行經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口時,姜員鳴笛闖紅燈
衝撞北檢的邵姓計程車司機聲稱抗議司法不公,其中一件案子是2018年他開車行經三總汀州院區時,前方一輛機車為了轉進巷子突然鬼切,害他反應不及發生車禍,台北地檢署以過失傷害罪起訴他,台北地院認為錯的是女騎士而非計程車司機,判決無罪,但案件上訴高院逆轉,改判司機拘役20天,他曾在一審判決後接受媒體訪問大喊
加油站出口已設標誌禁止逆向進入,仍有汽車駕駛無視規定發生車禍,為此慘噴190萬元。台北市一名具有碩士學歷、在資訊公司上班的張姓男子,不想繞路從加油站入口開進去,直接搶快左轉想闖加油站的出口,害對向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傷,遭過失傷害罪起訴,一審判刑4個月,他為了緩刑提上訴並賠償190萬元給受傷騎士,二審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