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法三讀加重違法墾殖刑責 致死最高併科1億元罰金 (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立法院10月30日三讀修正《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提高違法墾殖及違反水土保持規定的處罰。未經同意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擅自墾殖、占用等,造成水土流失或水保設施毀損,依法可處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如果因而造成人員死亡,罰金上限提高至新台幣1億元。修法完成 政治 媒角抵加 1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