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個人用防疫口罩只要半年內不超過250片,還是可以不需申請就可跨境購買,但如果是額溫槍及耳溫槍,即使是個人用一樣要依照衛福部規定申報,兩岸物流通表示,民眾如果需要大量進口的話還是建議事先諮詢貨運或物流公司。
有關淘購網5月27日公告表示「配合中華民國關務署進口政策調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口罩(所有種類)、體溫計(含額溫槍、耳溫槍、所有人體溫度測量儀等)、酒精、乾洗手、護目鏡、透明面罩、消毒測溫相關儀器等,凡政府認定與防疫相關產品,均全面禁止進口…」,關務署表示,此為不實訊息,海關予以嚴正駁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於防疫物品並無新的管制政策,上開貨品醫用口罩、額溫槍、耳溫槍及乾洗手劑,進口時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同意文件,即可輸入。但對於醫用口罩進口專供自用者,衛生福利部於110年5月1日施行之「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半年內進口數量不超過250個(片),無須申請同意文件,於通關時填報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至於額溫槍及耳溫槍,則無個人自用免證規定之適用。
關務署也強調,對於上述網購平台業者公告之不實訊息,海關已要求移除,並將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