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范哲瑋/綜合報導】
經典卡通角色「小熊維尼 (Winnie the Pooh)」於1925年平安夜首次問世,至今已超過95年,根據美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在出版日期後的95年起即進入公有領域,意味者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小熊維尼的角色進行二次創作而無須授權或支付任何費用。不過大家熟悉的迪士尼版本小熊維尼,是迪士尼向原創作者購買版權後重新繪製的,因此目前仍不能隨意使用迪士尼版本的小熊維尼圖像或影音。
小熊維尼最早於1925年平安夜以聖誕故事形式刊登於倫敦《新聞晚報》,是由英國作家Alan Alexander Milne為兒子所創作的童話故事,1926年10月正式推出《小熊維尼》故事書,古典小熊維尼角色形象圖則由英國插畫家Ernest Howard Shepard所繪製。迪士尼於1961年向Milne的遺孀購買版權並重新繪製,於1966年推出動畫後才有了現在胖胖可愛的紅衣黃色小熊角色形象。
根據美國著作權法規定,1978年以前所發表的創作作品,其著作權保護期限為75年至95年,在保護期限過後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因此1926年正式出版的小熊維尼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無須授權或支付任何費用,就能使用小熊維尼的名字進行二次創作。
但現行迪士尼版本的小熊維尼是在1966年才推出的,因此版權仍然是迪士尼公司所有,要使用迪士尼版本的小熊維尼的圖像或影音,仍需取得迪士尼的授權,否則可能面臨這家動畫公司的訴訟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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