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部分勞工會因個人職涯發展等因素選擇轉職或至新公司就職。勞動部提醒,勞工到任時,別忘了留意雇主有無依規定於到職當日辦理就業保險加保,以保障自身保險權益。此外,勞動部過去也曾說明,若雇主沒幫員工加就保,除了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如果勞工因此無法向勞保局請領相關就保給付,雇主還須賠償給勞工。
勞動部表示,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的規定不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不論僱用員工數的多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本國籍受僱勞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新住民,也就是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台灣地區受僱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等,除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等法定不得參加本保險之情形外,均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就業保險為確保勞工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保障,並協助失業勞工儘速就業或穩定就業,提供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勞動部提醒,實務上有許多僱用員工數未達5人以上之單位,其非屬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誤以為不需替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以致影響勞工後續請領相關保險給付之權益。勞工到任後,宜留意自身之投保狀況,如遇有雇主違反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得檢具相關事證,逕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檢舉。
勞保局過去就曾說明,依照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員工1人,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不是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醫療診所、人民團體、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如果不願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勞保,仍應成立就保單位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
若雇主沒幫員工加就保,除了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如果勞工因此無法向勞保局請領相關就保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所以,勞保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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