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方龍乾被控與從水利處退休的老同事、承包防汛門維護工程的廠商葛震洋合資詠灃工程公司,在防汛門維護工程多起標案,包庇廠商未依規定施工、且浮報產品價格,卻不實驗收,護航履約,台北地院依監督事務圖利、偽文、職務詐欺等罪判刑8年6月,偽造文書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8個月;高院今(10)日撤銷改依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葛震洋於84年任職於北市水利處,與方龍乾為多年的老同事,106年3月退休後,與仍在水利處任職的方龍乾等人,合資成立詠灃工程公司,並由葛妻掛名負責人;該公司收益則由方、葛2人協議平分。
106年起,方龍乾承辦北市水利處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標案,明知詠灃工程並未聘僱合格的品管人員,竟護航詠灃工程以日租金5000元租來「品管證照」,找來人頭掛名品管人員,包庇詠灃取得多件標案。
為了控管施工品質,北市府會針對未依期限內設置合格品管人員的廠商,依照違規天數,對違規廠商處以每人次按日罰扣2500元的違約罰款,方、葛擔心被罰錢,利用方代理高灘地機電管理站長期間,在查驗紀錄表的查驗人員處簽名,不實登載查驗結果,也未向上級陳報詠灃的施工品質瑕疵所應受裁罰之事。
方、葛分別在「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南深路閘左右岸增設方形鐵擋水設施」、「111年度淡水河沿線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111年度雙溪、磺溪、磺港溪及社子島地區沿線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111年度淡水河、新店溪、景美溪沿線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等多件標案中,分別獲取5萬2500元至7萬8697元不等利益,總計不法所得約20萬6000餘元。
此外,方龍乾因替胞兄方龍穗處理債務,涉嫌以「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與代書余非非合謀規避台南麻豆一筆土地交易的贈與稅,並製造不實交易契約、交易金流等假象。
北院依貪污等罪判處方龍乾徒刑8年6月,偽造文書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8個月,葛震洋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方、葛及檢察官均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卷內查無證據足認110年疏散門工程履約期間,被告2人提交之自主檢查表有何不實之處,原審以「111年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之自主檢查表為證據,認被告2人犯刑法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容有未恰。方龍乾上訴否認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為有理由,且原判決有前開可議之處,故撤銷原判決關於被告2人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部分。
合議庭量刑審酌方龍乾身為公務員,本應恪遵職守,辦理本案110年疏散門工程施工監造事宜;葛震洋為詠灃公司實際負責人,其等2人為節省公司人事成本,租借他人品管證照,趁方龍乾代理執行站長職務期間,以對於其監督事務違背法令之方式,欺瞞主辦機關,使詠灃公司圖得前述不法利益;併審酌被告2人各自之犯後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改量處方龍乾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葛震洋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方龍乾、葛震洋被訴共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部分均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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