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婦幼專組翟恆威檢察官指揮桃園警局中壢分局辦柯姓被告等九人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間,以坐檯陪酒名義招募泰國籍被害人二人入境我國,進而強逼被害人等從事性交易案件,於近日偵查終結移審,認柯姓被告等九人均涉犯刑法意圖營利,以監控、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行為,及同法之三人以上共犯私行拘禁等罪嫌而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一年六月不等之刑度。
地檢署二十五日指出,案係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於一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接獲泰國籍被害人家屬越洋求救訊息,獲悉有二名入境我國之泰國籍女子遭控制人身自由及強迫從事性交易之情形,進而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轉由中壢分局報請地檢署指揮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旋即於當日晚間迅速掌握被害人等所在位置,並利用李被告監控被害人等外出之際,成功營救泰國籍被害人二人,並逮捕李姓被告,旋由檢察官於十一月二十七日訊問被害人等後,即刻安置被害人等至適當、安全之處所,以避免再受害之可能性,亦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姓被告獲准。
本案持續擴大追查後,發現尚有多名被告涉案,分別擔任指揮者、監控者、馬伕、整理房務、提供飲食或攬客等工作,分工明確,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與內政部移民署通力合作,對尚未到案之被告實施境管措施,分於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拘提企圖潛逃出境之陳姓、黃姓、鄒姓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後均向桃園地院聲押禁見獲准。
地檢署與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中壢分局及內政部移民署國際組等單位通力合作,澈底瓦解本案犯罪集團,遏阻柯姓被告等九人利用外籍人士在臺難以求援之困境而強迫性交易之犯行,迅速救援被害人,彰顯我國保護在臺外籍人士人身安全、捍衛性自主權之魄力及決心,以維我國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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