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洪毓祥與多個民間團體今(31)日召開記者會,痛批農業部推動的漁電脫鉤政策將讓光電業者規避養殖責任,形同為不負責任的業者大開後門;此外南部的光電場也有荒廢現象。對此,經濟部能源署今(31)日有最新回應。
根據民團指控,漁電共生政策自民國110年啟動以來,相關規定鬆散且存在放水之嫌,推行迄今5年間弊案與利益爭奪頻傳。陳昭姿指出,當局擬議修法刪除「業者必須承擔案場養殖事實」的條款,但未來若案場設計不良,卻無人負責改善以完成養殖事實認定。
此外,民眾黨台南市黨部主任江明宗也踢爆,南部的光電場因漁電共生政策轉變,導致出現許多案場荒廢的現象。
對此,農業部漁業署回應,並無所謂漁電脫鉤政策,僅是希望實務上回歸專業分工,所有內容仍在制定階段,並未預定實施時程。漁業署指出,「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的施政核心理念不會改變,對於違規案場將依規撤銷容許許可。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也嚴正表示,針對媒體報導台南地區光電案場個案因風災受損停擺、漁電共生未落實養殖等爭議,政府推動綠能開發皆有嚴謹監督機制,針對「漁電共生」養殖部分已有管理機制,未經農業主管機關確認養殖事實之前,經濟部不會核發電業執照,業者無法取得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以杜絕「假養殖、真發電」之情事。
經濟部能源署指出,漁電共生以養殖為本,需先有養殖事實取得綠能容許後,才可取得電業執照及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經查特定個案業者無實際養殖事實,經濟部不會核發電業執照。
此外經濟部能源署表示,農業部已制定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4.0版),作為地方政府執行依據,案場設置完成後,農業主管機關依養殖經營計劃書定期進行養殖事實查核,未符合的案場要求限期改善,違規者取消農業容許核可函,能源主管機關同步廢止電業執照或設備登記文件,終止躉售契約。
最後經濟部能源署重申,能源轉型需要產業與政府共同努力,歡迎合法合規廠商投入,但也請廠商高度自律,落實案場養殖事實及契約,政府將持續透過法規完善與加強查核未落實之個案,滾動修正管理措施,在確保養殖為主,綠電加值的前提下,穩健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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