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宋小姐控訴,剛承租的房子在搬家期間發現浴室水龍頭關不緊,向房東反映卻遲遲等不到修繕時間,加上擔心合約內容與口頭承諾有出入,決定在契約生效前提前解約,卻被房東以違約為由要求扣除2萬元押金,讓她認為不合理,但房東駁斥並非刻意拖延,強調一切按規定處理。
宋小姐與先生原本正在搬家,卻在過程中發現浴室水龍頭出現問題,即使已經關到最緊,水仍不斷滴滴答答往下流,怎麼關都關不了。宋小姐表示,她向房東反映後,只是希望對方給一個明確的修繕日期,當時也有提議如果房東人在台北不方便,可以由她自行請水電師傅來修理,但房東不允許。
除了修繕問題遲遲沒有下文,宋小姐還發現房東口頭答應可以在陽台養貓的承諾,與合約內容有出入,擔心日後會因此被苛扣租金。考量種種因素,她決定在契約4月1日生效前向房東提出解約,現在房東卻以違約為由,要求收取一個月共2萬元的違約金,讓她認為相當不合理。
對此,當事房東曾先生反駁,強調自己已經說過會去修繕,從來沒有說過不修,只是講話比較大聲而已。他解釋,叫水電師傅修這種小工作,師傅也不是隨叫隨到,並表示自己都會照常規走,不會佔租客便宜。監視器畫面也拍下,29日當天房東確實有南下準備進行修繕,但宋小姐已經決定解約。
針對這起糾紛,高雄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表示,如果租客認為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過高,可以向法院申請酌減。殷茂乾提醒,合約雖然還沒生效,但仍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如果不是正當理由解約,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若單純因為修繕問題而解約,恐怕較難被認定是正當理由。不過針對違約金的金額,租客仍可向消保官申訴,由消保官協助雙方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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