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蘇峯毅/雲林 報導】雲林縣台西鄉新興區太陽光電設置面積達226公頃,每年產生約2億元以上回饋金,成為地方發展重要財源。然而回饋金分配與使用方式,引發地方民眾與政治人物關注與討論。
地方人士郭佩瑄指出,光電回饋金應真正回饋海口地區,不能淪為縣府統籌運用的資金。她強調,應將經費用於青年返鄉創業基金、長者照護資源,以及補助居民電費等具體措施,落實「取之海口、用於海口」的核心精神。
▲縣議員顏嘉葦表示,已多次於議會關心此議題,主張應提高回饋金留在當地的比例,讓資源能更直接回應地方需求。(記者蘇峯毅攝)
此一主張獲得不少鄉親支持。台西鄉民丁河山表示,每年高達2億元的回饋金對地方而言極具發展潛力,若能妥善運用,將可大幅提升居民生活品質與公共服務水準。
青年代表丁小綺則以長期角度分析,若以20年計算,回饋金總額可達40億元,足以推動多項建設與發展計畫,為下一代創造更優質的成長環境。但她也指出,多數民眾對此筆資金的存在與用途仍缺乏了解。
地方普遍期待,回饋金能更加透明並聚焦在地需求,讓綠能發展成果真正惠及基層。對此,雲林縣政府表示,太陽光電電價競標回饋金之分配與用途,皆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相關作業要點辦理,並以案場鄰近鄉鎮為優先回饋對象。縣府依「雲林離島工業區太陽光電開發案電價競標回饋金分配計畫」,將資源運用於麥寮、台西、崙背、東勢、四湖、口湖、水林及北港等沿海八鄉鎮,並已獲中央核定。
▲台西鄉離島新興區太陽光電回饋金運用議題,引發地方關注。(記者蘇峯毅攝)
雲林縣政府進一步說明,在預算編列、執行與決算過程中,均依照預算法、會計法及決算法等規定進行,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執行,確保資金運用透明且符合法規。透過回饋金制度,已逐步改善沿海地區基礎設施,並促進產業環境優化與生活品質提升。
雲林縣政府強調,將持續以「產業為本、綠能加值」為施政方向,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同時結合地方建設需求,讓綠能發展成果回饋地方,促進區域均衡與永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