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2024年遭到32歲林姓男子駕車衝撞,館長對此提告商譽毀損,要求對方賠償100萬。不過,法官審理認定,館長提出的網路留言多屬於情緒性發言,二審駁回上訴、館長敗訴確定。
檢警調查,林男於2024年5月間到「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因此心生不滿,於同年6月12日駕車衝撞健身房,造成1樓大門、地板磁磚破損,車輛車頭也毀損,事後林男被台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全案經審理,刑事部分,林男最終被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犯毀損罪判刑1年2月定讞。民事部分判賠13萬4075元確定。此外,館長在指控林男毀損商譽,因健身房遭衝撞後,引發會員恐慌,紛紛在網路上發言表示「要請假避風頭」,涉嫌貶損其商譽。要求林男賠償100萬元。
林男則主張,多數網路留言只是嘲諷他的行為,並未指涉健身房服務是否可信。他並指出,Google商家頁面的評論著重於器材與服務品質,並非因他的衝撞行為而影響民眾入會決定,因此兩者之間不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一審認定,成吉思汗健身房的經濟活動與信賴度並未因衝撞事件受損,且館長未能提出具體證據,故駁回其求償請求。館長不服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仍維持見解,認為陳未能證明商譽受損,最終判決林男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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