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正草案,針對含中藥材的保健食品祭出新規範,不僅限制中藥材用量,更要求品名不得使用四物湯、十全大補湯等38個傳統藥膳名稱,避免民眾誤認保健食品具有藥品功效。衛福部中醫藥司司長蘇奕璋強調,此次修法僅針對藥廠及食品廠生產的保健食品,民眾自行至中藥行購買藥材或餐廳藥膳料理均不受影響。
國內向來盛行將中藥材加入藥膳或各種食品,衛福部此次研擬修法,主要是擔心民眾將保健食品誤認為藥品。蘇奕璋表示,若在醫師用藥上,需要的是非常有效的配方,因此濃度與名稱都很明確;但若將其變成食品卻也稱作四物湯,民眾容易產生誤解。基於此考量,衛福部決定要求保健食品改名,未來成藥可繼續使用原有名稱,但食品品名標示則須配合調整。
根據新制規範,食品原料使用的中藥材品項將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具有傳統食用文化的品項,共計75項,包含百合、荷葉、銀耳及山藥等。第二類則是食用時須特別注意安全性的品項,包括當歸、黃耆等,共計73項。蘇奕璋指出,第二類藥材具有機能性,當達到一定劑量時就會產生副作用,因此真正會受影響的是生技食品廠製作的產品。
針對第二類中藥材,新制訂有更嚴格的使用規範,保健食品中該類藥材總量占比不可超過50%,每日食用量也不能超過台灣中藥典最低用量的5成。至於賣場、超市販售的四物飲等產品,衛福部表示,此類產品藥材占比較低,影響不大。
中藥商全聯會名譽理事長馬逸才表示,第二類商品在市面上相當常用,但過去業者在遵循相關規範方面不夠明確。他也說明,滷包、燉包等產品不在此次規範限制範圍內。
衛福部強調,此次草案僅針對藥廠及食品廠的保健食品,民眾若自行至中藥行購買中藥材,或在餐廳享用藥膳料理,均不受新制影響。草案將預告60天以蒐集各界意見,同時配合民眾消費習慣,給予業者足夠的緩衝期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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