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擄人勒贖等重罪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的張錫銘,服刑逾20年來多次聲請假釋未果,對矯正署不予假釋處分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後,一審「部分勝訴」;矯正署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時則改判敗訴,並將案件發回重查。
近年提出申請假釋約20次 都遭駁回
張錫銘過去接連策劃多起重大綁架勒贖案,包括泰雅渡假村陳姓董事長、南投中興廣播電台洪姓小開,以及和欣客運楊姓少東等案件,勒贖金額金額高達數億元,一度被警方列為重大槍擊要犯。他在2005年7月落網,身背10罪併刑55年6月,其中有3罪被判無期徒刑,符合申請假釋適用新舊法條都有,近年內已提出申請假釋約20次,但都遭矯正署駁回。
再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撤銷矯正署駁回決定
張錫銘不服矯正署處分,再次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一審指出,獄方援引的「被害人或遺屬意見」是沿用2018年舊資料,已長達6年未再補件或追蹤,究竟是否已就其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前科、教化矯治成效、更生計畫、實際賠償或修復進行情形,以及被害人或遺屬陳述意見等法定審酌事項逐一充分評價,尚非無疑,因此撤銷原駁回決定,但未直接判准假釋。
矯正署上訴 二審判張錫銘敗訴
矯正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庭審酌後認為,一審在還沒徹底釐清被害人及其遺屬的當前想法前,就草率撤銷處分,程序上顯有不當,因此二審裁定原判決撤銷,改判張錫銘敗訴,並將案件發回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