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屏東林邊車站高架橋下2月18日晚間發生丟擲汽油彈,燒毀4輛汽車案件,涉案的蔡姓男子之後還持刀搶劫超商,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6)日依服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縱火、攜帶兇器強盜超商、毀損等罪嫌起訴蔡男,並合計向法院求處徒刑12年8月。
檢方起訴指出,蔡男於2月17日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8日發覺無法操作手機遊戲,為宣洩憤怒,竟萌生危害公眾安全惡意,騎乘機車並攜帶7瓶自製的松香水燃燒瓶之類汽油彈燃燒瓶及1把西瓜刀,前往林邊火車站。
蔡男抵達火車站高架橋下方停車場,即隨機點燃並投擲7瓶燃燒瓶,導致4部車輛燒燬或受損,且火勢有蔓延至鐵路高架橋軌道之高度可能,造成往來人車與公共安全之極大威脅。
隨後,蔡男騎車轉往附近便利商店,持西瓜刀砸毀玻璃門闖入,脅迫店員並強盜新台幣6000元得手離去。期間蔡男又步行動手隨機砸毀2部停放於路邊之車輛,最終經沿路民眾報案後,為警逮捕。
檢察官認為,蔡男僅因個人手機問題之小事,刻意以犯罪為目的,選擇大眾通行的火車站與超商為目標進行隨機破壞,手段偏激、罔顧法紀,客觀上已迫切危害公共安全,引發社會治安之高度恐慌,為維護社會秩序並收懲儆之效,建請法院就林邊火車站縱火部分量處徒刑3年6月;服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部分量處徒刑8月;攜帶兇器強盜超商之部分量處徒刑8年;隨機砸毀兩部車輛部分量處徒刑4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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