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放寬「發芽馬鈴薯」輸台規定,不再整批直接退運,外界質疑進口馬鈴薯的食用安全性。食藥署今(17日)表示,加工用馬鈴薯輸入台灣前須符合農業部檢疫條件,抵台後,還須經邊境查驗與後市場抽驗雙重把關;若發現腐敗、發芽或龍葵鹼含量超標等情形,須整顆丟棄,不得僅切除異常部位後再使用,確保食用安全無虞。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外界對「加工用馬鈴薯」有所誤解,台美貿易協定中所稱的加工用馬鈴薯(chipping potato、processing potato),指的是「整顆」馬鈴薯,而非已切片產品;這類馬鈴薯輸入前須經檢疫,進口後也須通過食安查驗,確認符合規範後,才能進入加工廠使用。若查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逾限量等違反衛生標準情事,應整顆丟棄,不能僅將腐爛或發芽部位切除。目前針對馬鈴薯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配醣生物鹼(如龍葵鹼),已訂有總含量上限為200ppm的規範。
食藥署強調,將持續與農業部密切合作,於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確認馬鈴薯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建議民眾購買時,應選擇外皮光滑、無芽眼、無綠變且質地堅實的馬鈴薯,並儲放於陰涼乾燥處。
這篇文章 放行發芽馬鈴薯挨轟 食藥署:不合格需整顆丟棄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