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駕駛小明(化名)去(2025)年11月開車行經嘉義市某路口,等紅燈時遇到救護車鳴笛,因阻擋約34秒遭到民眾檢舉「未立即避讓」,被裁罰3600元、吊銷駕照1年。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當時小明的前方有其他車輛正在通行,若立即避讓,恐會危害其他車輛及自身安全,且同時他也有在緩慢避讓,故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男遭檢舉未立即避讓救護車 挨罰3600元罰鍰、吊銷駕照

根據判決書記載,小明在去年11月11日傍晚5時26分許,行經嘉義市東區彌陀路與光仁街口,遭民眾檢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之違規行為,事後他被裁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小明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不服提行政訴訟 結局「大逆轉」原因曝光

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表示,整個過程約34秒,當時小明正在路口等紅燈,而救護車行駛到後方時,前方橫向銜接車道的車輛已經開始往前移動,若強求數秒內迅速避讓,恐怕有危害往來車輛及自身安全之虞,同時他的確也存在避讓的行為,縱使整個過程較為緩慢,但車輛仍有前進。

最終,法官認為,考量到當時前方橫向銜接車道有其他車輛通行,尚難認為小明客觀上無避讓救護車的行為,原處分未考慮到這部分就認定裁罰,實屬有違誤。最終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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