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三讀通過 學校可管制學生手機、禁電子煙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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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升級校園健康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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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授權學校可依情況管理或限制學生使用手機等成癮行為,並納入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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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規定學校應全面禁止吸菸、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相關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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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法也將月經教育、聽力保健納入校園健康項目,並要求主管機關納入專業學者專家。
相關組織:
立法院
為因應數位時代及社會變遷帶來的新興校園健康問題,立法院於今天(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從行動載具等成癮行為防制、心理健康教育、月經教育、聽力保健到新興菸品管理全面升級,進一步完善校園健康防護網。
在數位成癮防制方面,修正第19條明定學校可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針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如手機等成癮行為),適時進行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同時,為了強化學生的心理素質,修正第16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相關課程應正式納入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學生認知及自我覺察能力;第17條也增訂主管機關或學校可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
學校可全面禁菸、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
修正第6條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營造更友善的校園環境;第11條則將「聽力不良」納入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的預防及矯治項目。
在校園安全與物質防制上,修正第24條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物質,徹底堵住風險。同時,第5條也明定各級主管機關遴聘學校衛生委員會委員時,應納入醫藥、公衛、營養、心理健康等專業學者與專家,大幅提升校園衛生政策的專業性。(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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