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2遊客當眾摸海龜遭逮!最重恐關1年罰30萬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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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遊客在小琉球花瓶岩岸際當眾觸摸海龜,遭海巡署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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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為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或三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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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呼籲民眾遵守「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原則,共同保育海洋野生動物。
相關組織:
海巡署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七巡防區於今日上午9時52分接獲118專線轉民眾通報,指出屏東縣琉球鄉花瓶岩岸際有民眾騷擾海龜。小琉球安檢所人員隨即出動,於9時57分抵達現場與報案民眾會合。
海巡人員依報案民眾提供的影片進行指認,確認兩名男子有觸摸海龜的違法行為。經循線追查後,海巡人員在花瓶岩岸際發現衣著特徵相符的遊客,當場將兩人逮捕帶回製作筆錄。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表示,小琉球地區因海洋資源豐富,加上近年保育有成,已成為台灣著名的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往返小琉球的交通船上播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均明確宣導民眾切勿違法觸摸、騷擾海龜,然而仍有民眾心存僥倖,導致類似案件層出不窮。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元罰金。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包括「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民眾若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的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資源。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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