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僑遭罰台糖竟沒事 陳以信轟政府吃案護航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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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批評政府替台糖找脫罪理由,質疑食安法對「產品」的定義被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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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指出,台糖自主檢驗出苯駢芘超標的油品,應構成食安風險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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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南僑因原料油異常未通報被罰款為例,質疑政府對台糖與南僑適用不同標準,涉嫌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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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呼籲應依法調查台糖有無違法,而非由官員先行替其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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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並質疑總統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對食安的重視,與現今對台糖的態度前後不一。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衛福部、經濟部接連替台糖解釋「不用通報」,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4)日批評,政府不是在解釋食安法,而是在替台糖找脫罪理由,根據食安法第3條與第7條,「產品」本就包含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他說,台糖既已買進中聯油品,並依食安法授權進行檢驗,足認該油品已屬產品原材料,而當台糖自主驗出苯駢芘超標,當然形成食安風險通報義務,應即通知主管機關當地衛生局。
陳以信以蘇丹紅事件為例指出,衛福部就曾公開說明,食品業者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應主動通報。他質疑,如今到了台糖身上,原料怎麼突然就不算產品、不用通報?
陳以信抨擊,南僑因為原料油異常未通報,就被裁罰300萬元,台糖同樣驗出問題原料,卻被中央說「不用通報」;明明同一部食安法,為什麼南僑一套標準、台糖又是另一套標準?為何政府要包庇台糖吃案?政府要當台糖共犯?他強調,台糖有無違法應該依法調查,絕不是由行政官員先替台糖下結論脫罪。
陳以信進一步指出,總統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為強調重視食安,曾訂定更嚴格的台南市食安自治條例,要求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之虞,應於48小時內主動通報。陳以信肯定當年「賴市長」強化食安用心良苦,但當年那個把食安當國安的賴市長到哪裡去了?
照片來源:陳以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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