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機車後車牌將有明確角度標準。車輛安全審驗中心10月1日公開函報交通部的修正草案,擬規定上翹不超過40度、下傾不超過15度,2027年7月1日起分階段適用新車審驗。目前仍是草案;已領牌機車的變更配套另行研議,車主現階段可先檢查車牌固定位置、有無遮蔽及牌號是否清楚,再決定是否更換牌架。

關鍵資訊

  • 角度草案:後車牌向上最多40度、向下最多15度,向左、向右及旋轉角度均為0度。
  • 量測條件:車輛直立停在水平地面,前後輪著地。
  • 規劃時程:2027年7月1日起適用新型式L類車輛;2028年1月1日起適用各型式L類車輛,仍待完成法制作業。
  • 使用中機車:牌照角度變更規定另有配套檢討,現行掛牌位置及辨識要求持續適用。
  • 罰則重點:不依指定位置掛牌,與污損、加裝器具致牌號無法辨識,分屬不同處罰規定。

草案列兩個日期,新車審驗分階段納管

車安中心公開的《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草案,在「附件二、車輛規格規定」新增第4.9點,將後號牌角度納入L類車輛的檢測要求。修正說明指出,這項調整參考日本及歐盟規範,目的是改善機車後車牌的懸掛方式與可辨識性。

草案把適用日期分成兩批:新型式車輛自2027年7月1日起,各型式車輛自2028年1月1日起。這兩個日期寫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的檢測基準中,規範的是新車審驗;使用中車輛更換牌架的管理,則由另一套配套規則處理。

草案量測條件為車身直立、前後輪著地、水平地面;後車牌上翹不超過40度、下傾不超過15度。AI生成解說示意,非官方檢測圖或量測結果。

車牌角度怎麼量?先把機車停直、前後輪著地

草案附件二第4.9點明訂量測時的車輛狀態:前後輪著地、車身垂直停放在水平地面,再檢查後號牌角度。向上不得超過40度,向下不得超過15度,左右偏轉與旋轉角度則均為0度。

對想先了解車況的車主,檢查可從牌架是否鬆動、車牌是否歪斜開始。側柱停車會讓車身傾斜,與草案設定的量測狀態不同;要確認具體角度,可請原廠服務站或車行依草案條件協助檢視,並向監理機關確認適用規定。

已領牌機車與改裝牌架,交通部另檢討變更規定

使用中機車的配套仍在研議。交通部14日向媒體說明,已督同公路局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劃明定使用中車輛變更牌照角度的要求,作為後續執法依據;車安中心執行長周維果也說明,新車部分已與相關業者研商,後續由交通部辦理法制作業。相關說明見《NOWnews》記者李青縈的採訪報導。

目前車主可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檢查:號牌固定在車輛後端明顯適當位置,牌號沒有被遮住,沒有塗抹、黏貼材料或加裝器具造成無法辨識。車牌若髒到看不清牌號,法規要求清洗;裁剪或扭曲懸掛,則以損毀號牌論。

準備更換短牌架、移動車牌位置或購買二手機車時,可先保留車尾正面與側面照片,記錄牌架固定方式,再請監理機關確認位置、角度與變更程序。購買牌架前完成確認,有助於避免裝好後才發現還得調整或恢復。

3.6萬元怎麼罰?掛牌位置與無法辨識分列處罰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處理已領有號牌卻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的情形。依同條第2項,這類違規以最高額新台幣3萬6,000元處罰,並吊銷牌照;第1項另規定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至於損毀、變造、塗抹污損號牌,或加裝器具使牌號無法辨識,同條例第13條列有新台幣2,400元至4,800元罰鍰,並責令換領牌照或改正。個案如何適用,要看實際違規行為。車主檢查時,角度之外,也把固定位置、牌面完整及辨識情況一起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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