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台東報導

115年度水污染防治費申報作業已於7月1日正式開始,申報期限至31日止,台東縣政府今(23)日提醒,縣內列管水污染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單位,應依規定期限完成水污染防治費申報及繳納作業。環保局指出,今年水污染防治費制度配合中央修正,自115年起新增氨氮、鋅及錫等徵收項目,並調整有害健康物質費率,請業者特別留意新制規定,及早完成相關準備,以免因逾期申報、漏報或資料不完整而遭受處罰,共同維護台東優質的水環境。

「潔淨、安全的水環境是民眾生活品質與地方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打造宜居城市不可或缺的一環。」台東縣長饒慶鈴表示,依法申報及繳納水污染防治費,不僅是企業應盡的法定責任,更是落實企業環境責任的重要作為。若業者能持續提升廢(污)水處理效能、降低污染排放,將有助於改善河川及水域環境品質,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6項「淨水與衛生」,共同朝向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與地方永續共榮的目標邁進。

台東環保局指出,為協助業者順利因應新制,已於今年6月22日辦理「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操作說明會」,針對本期申報重點進行完整說明,包括新增氨氮、鋅及錫等徵收項目、有害健康物質費率調整,以及申報流程、資料填報方式、常見錯誤態樣及應注意事項等內容,並安排現場交流與問題解答,協助業者熟悉相關法規及申報程序,提升申報率與正確性。

台東環保局說明,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氨氮、鋅及錫為水污染防治費徵收項目,為降低制度上路初期對產業的影響,新徵收項目於實施第1年提供5折優惠,並採5年逐年遞減優惠方式,第6年起恢復全額徵收。提醒業者於7月份申報期間,務必確認新增徵收項目,依規定完成申報,避免因漏報而須補繳相關費用或發生違規情形。

另外,台東環保局也呼籲,符合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的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單位,應於7月31日前完成申報及繳費,並確認放流水水質監測資料及相關申報文件完整、正確無誤,以免因逾期申報、資料錯誤或漏報而受罰。

照片來源:台東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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