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租客墜樓身亡,房屋就會被認定為凶宅嗎?台中一名房東出租一對情侶的房屋因女租客墜樓身亡,導致房價貶值、出租困難,因此向死者父母提告求償150萬元。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女子是在租屋處內死亡,房屋不符合凶宅認定要件,最終判決敗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女租客2024年8月間墜樓,倒臥社區一樓廣場,隨後送醫急救不治。劉姓房東主張,女子死亡事件已對房屋價值造成影響,導致房屋淪為凶宅,不僅影響出租,也造成房價嚴重貶值,因此向租客父母求償150萬元損失。

法官指出,凶宅的認定通常須符合「建築物專有部分內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死亡事實」等要件,證明是在屋內死亡,就難以認定房屋成為凶宅。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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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女子父親庭間提出質疑,女兒最終是在社區一樓外過世,系爭房屋到底算不算凶宅,顯然有很大的疑問。對此,法官檢視診斷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及檢驗報告等資料,發現女子墜樓後被救護車送醫救治,到院前就已失去呼吸心跳,經緊急心肺復甦術30分鐘後宣告不治,死亡地點被登記於醫院。

法官表示,凶宅的認定通常須符合「建築物專有部分內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死亡事實」等要件。然而,本案無法證明女子是在租屋處內死亡,因此難以認定房屋已成為凶宅。

法院認為,根據上開資料無法判定王女是墜樓後當場死亡,或是在送醫急救途中死亡,又或是到院後死亡,其死亡時間、地點有疑義,無法認定租屋處是凶宅,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判王女父母免賠;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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