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台東報導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種苗販售登記及未登記販售「可能受罰」相關議題,引發地方討論,台東縣政府今(3)日說明,種苗業登記並非新制,主要規範對象為販售供繁殖或栽培使用的種子、苗木及植物體,一般食用蔬菜、水果、鮮切花等商品,若非供繁殖或栽培使用,原則上不屬於種苗業登記證申請範圍,請民眾不必過度恐慌。

據了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未辦理種苗業登記證最高可罰30萬元,有攤商因擔心無證被檢舉而臨時取消市集擺攤,有民眾質疑罰得比毒駕還重。近日台中傳出有人未辦理登記,而販售植物遭裁罰,引起全台植物圈與農業界熱議。

台東縣府表示,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經營種苗業者,須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判斷是否需要申請的重點,不在於販售通路是實體或網路,也不單純以販售數量多寡認定,而是販售品項是否供買方後續繁殖或栽培使用。農業部農糧署也已說明,販售供繁殖或栽培使用之種苗,才需申請種苗業登記證,並將督導地方統一標準。

台東農業處說明,民眾若販售菜苗、花苗、果樹苗、種子、扦插苗、分株苗、球根、塊莖等供後續栽培或繁殖使用之商品,無論是在實體店面、市集,或透過 Facebook、LINE 社群、電商平台等網路方式販售,均應於營業前依規定辦理種苗業登記。

農業處指出,若自行播種、扦插、分株、嫁接或培育苗木後再販售,也可能涉及種苗繁殖及銷售行為,應依實際經營型態確認申請類別。種苗業登記證是針對種苗育種、繁殖、輸出入或銷售等營業行為進行管理,「並非一般民眾個人栽培、親友贈送或非營業交流即須申請」。

台東縣府強調,民眾如有種苗販售登記需求,應先確認販售品項、營業型態、申請類別及應備文件,並備妥稅籍編號、商業登記或公司行號資料、固定營業場所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後,向台東農業處農務科提出申請。網路販售與實體販售同樣應受規範,並不因販售平台不同而排除適用,請有販售供繁殖或栽培使用種苗的民眾,於營業前依規定辦理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台東農業處提醒,申請時應檢具稅籍編號或商業登記或公司行號等可供審查之營業主體資料,並提供固定營業場所相關證明文件。若以住家或其他建物作為營業場所,後續房屋稅、營業稅或稅籍管理等事項,仍由稅務主管機關依實際使用情形認定。農業處受理種苗業登記證申請,以種苗業營業項目、申請文件及固定營業場所等資料進行審查,稅務事項仍應依稅務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照片來源:台東縣府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日菲啟動海域劃界談判 吳宗憲:中華民國政府應共同討論

魏嘉賢點重大建設爭議待檢討 籲花蓮縣府著重區域均衡發展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