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區爆發大學生遭「無卡分期」詐騙案,涉案業者以購買3C產品為名,吸引學生簽下分期合約,最終造成上百名學生背負債務,涉案金額超過新台幣千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宣判27歲林姓業務員依詐欺等罪判刑3罪,分別為1年2月、4年、3年6月,合計8年8月,尚未定應執行刑,另併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34歲林姓男子經營西屯區誠選良品三C店擔任負責人,該店主要經營電玩產品批發零售及手機、電腦分期購物服務。林男與35歲紀姓店長及27歲林姓業務員等三人,自民國111年3月起共謀組織詐欺集團,鎖定涉世未深的大學生作為詐騙對象。

三人詐騙手法為利用大學生作為人頭,假意以大學生名義購買三C產品向融資公司辦理「無卡分期」。林姓業務員先支付部分前期款項,或簽發受款人為自己的無效本票,營造願意負責還款的假象,藉此降低學生戒心。取得學生信任後,林姓業務員佯稱願代為清償後續債務,並以每件5千元報酬誘騙學生填寫申請資料,進一步要求學生介紹更多同學加入。

檢方查出,林等人以虛構MacBook筆記型電腦交易,前後共102名學生受騙。三人拿非實際購買的筆記型電腦與學生合拍照片後即收回,再以照片取信融資公司,核發每台分期購物款項8萬4千餘元。每筆交易林姓業務員可獲6萬元酬勞,紀姓店長每件抽取千元佣金。林等人另以平板電腦、手機交易,再詐騙37名學生,除每件交易獲3千至5千元酬勞外,還將商品轉售牟利。實際產生的多數分期購物債務則由簽約學生自行承擔,導致學生背負債務。

案件於112年10月間爆發,受害學生人數達139人,包括逢甲大學、中台科大、台中科大、建國科大、僑光科大、東海大學、嶺東科大、亞洲大學、弘光科大等九所中部大專院校,其中以逢甲大學受害人數最多,每人損失金額5萬至10萬元不等,全案詐騙金額超過千萬元。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將三人依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得利及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近三年後,昨日宣判結果出爐。27歲林姓業務員依詐欺等數罪分別判處1年2月、4年、3年6月徒刑,刑期合計8年8月,尚未定應執行刑,併科罰金4萬元。34歲林姓負責人判處1年5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緩刑5年。35歲紀姓店長判處1年5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