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第108條「縮短羈押期限」,主張將現行的偵查羈押期間由2個月縮短為1個月,審判羈押期間則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翁曉玲強調,現行法規規定的羈押時間過長,導致羈押時常被社會質疑是檢警「押人取供」的工具;她希望透過修法督促檢警儘速完成偵查,避免司法過度依賴羈押制度,以此作為訴訟進行中的替代機制。
 
然而,這項修法提案不僅引發綠營強烈反彈,就連國民黨自家人、檢察官出身的藍委吳宗憲也表示不認同縮短羈押期限,而這些就是法院裁准羈押前5名的案件,依序詐欺、毒品、竊盜、殺人及家庭暴力案,這5類核准羈押比例高達83%。
 
吳宗憲指出,不應該為了解決個案問題,修法《刑訴法》第108條,反而會讓這些83%痛恨的犯罪被告,藉此機會找到理由,可以得到脫身的機會。他強調,犯罪偵查不像去菜市場買菜,很多時候必須要一層層往上溯源,才能揪出幕後同夥,過程中還需要耗時鑑識大量的跨境金流與數位證據。
 
吳宗憲直言,修法影響層面極廣,萬萬不應該為了解決一兩件特定的「個案問題」而盲目修改通則,否則恐將造成我國刑事犯罪偵查的集體崩潰。這樣做非但無法落實正義,反而會讓這83%社會痛恨的重大犯罪被告,藉由修法期限屆滿的漏洞順利脫身,形同讓他們白白「得到大禮包」。(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