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道交條例》 毒駕或拒測一律吊銷駕照、沒入車輛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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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面加重毒駕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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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首次毒駕最高開罰15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拒絕毒測者也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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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累犯或致人重傷、死亡者,將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車輛也會被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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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同車乘客連帶責任,年滿18歲乘客將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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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吊銷駕照者需完成特定程序並無毒品紀錄,才得重新考領駕照。
毒駕案件頻傳,立法院今天(28日)院會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全面加重毒駕罰則。未來首次毒駕,汽車駕駛人最高開罰15萬元、機車駕駛人最高12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拒絕毒測者也比照辦理,罰鍰最高可累計且無上限。若毒駕累犯,或毒駕致人重傷、死亡,將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遭吊銷駕照後仍違規駕車,不論車主是否為駕駛本人,都將直接沒入車輛。
毒駕修法上路 累犯、致死傷祭終身禁考照
根據交通部統計,2026年1月至5月,全台毒駕已造成17人死亡。行政院今年6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後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7月13日完成初審,今天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明定,首次毒駕,汽車駕駛人開罰15萬元、機車駕駛人開罰12萬元;5年內第二次毒駕,除以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外,罰鍰可持續累加且無上限,並一律當場沒入車輛、吊銷駕照。自行車等慢車毒駕,處24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拒測、拒檢者開罰2萬4000元。
此外,條文新增同車乘客連帶責任,若毒駕者車上有年滿18歲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拒絕毒測者首次開罰27萬元、第二次45萬元,第三次起每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18萬元,累計無上限;毒駕或拒測案件均得沒入車輛,即使車主與駕駛人非同一人,也同樣適用沒入車輛規定。
另遭吊銷駕照者,2年內不得重新考照,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程序,且完成後1年內不得再有施用毒品紀錄,始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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